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共6章144條,包括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附則。
此次修訂將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范圍,進一步優化、完善了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為完善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行拘執行條件最新調整
據報道:該法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于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同時,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改變了以往這兩類未成年人通常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況。
明確公安學校協同治理校園欺凌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完成,明年元旦起施行,聚焦未成年人保護、校園安全等民生熱點。其中明確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以存在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明確公安機關與學校協同治理學生欺凌事件,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將被責令改正,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對組織脅迫未成年陪酒加強打擊力度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完成 ,明確加強了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行為的打擊力度。新法規定,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有償陪侍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全國婦聯女性之聲
微信號|烏拉特中旗婦女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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