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惠州市紀委監委發布通報,惠州仲愷高新區公共建設項目事務中心黨組原書記、主任何東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通報稱,經查,何東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置換、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東偉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依據有關規定,經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何東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曾任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副局長
4月7日,仲愷高新區公共建設項目事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何東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履歷顯示,何東偉曾任仲愷高新區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仲愷高新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主任,仲愷高新區公用事業辦主任等職。
何東偉資料圖。
2019年10月,仲愷高新區人事信息顯示,聘任何東偉為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主任(管理崗位七級職員),免去區國土資源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2021年4到6月,仲愷高新區人事信息顯示,聘任何東偉為區公用事業辦主任(正科級),任區公用事業辦黨組書記,不再聘任區國有資產事務中心主任職務。
2024年10月30日,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事業單位設置的批復》原“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辦公室”變更為“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共建設項目事務中心”。何東偉任仲愷高新區公共建設項目事務中心首任黨組書記、主任,直至今年4月官宣被查。
采寫:南都記者 蔣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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