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陽日報》消息,中國共產黨濮陽市第八屆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于2025年7月4日舉行。
全會審議并通過了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婁建廣、王自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市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婁建廣開除黨籍、王自堂同志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婁建廣此前任濮陽市二級巡視員。2024年7月5日消息,婁建廣被查。
王自堂曾任濮陽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這是官方首次披露,王自堂已被查。
王自堂(資料圖)
公開信息顯示,王自堂,男,河南內黃人,1964年4月出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他曾任濮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組織人事勞動局局長等職,2019年任濮陽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介紹,根據黨章第四十一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撤銷黨內職務是較重的黨紀處分,適用于錯誤的性質、程度、后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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