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余暉
據重慶市紀委監委7月7日消息,南岸區委原副書記、區政府原區長王茂春被雙開。
經查,王茂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舉債融資興建樓堂館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罔顧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項目謀利;
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
私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藥品銷售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茂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茂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南岸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茂春,男,漢族,重慶綦江人,1970年1月生,市委黨校研究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巴南區委辦公室副主任,重慶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副調研員、辦公室副主任,重慶市委統戰部四處(干部處)處長,重慶市委統戰部副部長等職。
2016月10月,王茂春任重慶市南岸區委副書記,2019年4月兼任重慶經開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2021年9月任重慶市南岸區代理區長,2021年10月當選區長。
2024年11月5日,重慶市紀委監委通報:南岸區委副書記、區長王茂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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