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對深圳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專題詢問。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時表示,就“達標也擾民”噪聲問題,正制定地方標準,將“煩惱度”納入監測方式。
詢問會上,有人大代表指出,噪聲評價的方法和老百姓主觀感受還是存在一定差異,是不是因為相關標準有缺陷,生態環境局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噪聲“達標卻仍擾民”的現象比較普遍。這主要是因為噪聲對人的影響帶有很大的主觀性,而且現行監測方法要求連續測量20分鐘并取平均值。即使最終結果達標,但若在某個瞬間出現突發的高強度噪聲(比如“砰”的一聲巨響),也足以驚醒居民。這種監測方法的局限性,也給噪聲管理帶來了實際困難。
為此,生態環境局正在采取兩方面措施:一是根據實際情況,著手制定更符合地方實際的標準。二是在監測方面,將依據具體情況,將噪聲“煩惱度”納入監測范圍。在此過程中,會特別針對那些尖銳、特別響亮的突發噪聲進行評價,以更全面地評估該區域的噪聲狀況是否合理。(記者 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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