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動報
評論員 張子涵
日前,上海松江區一居民家中小院被12只貉“占領”,居民不勝其擾,向當地居委會、小區物業和民警反映后,采取了清理雜物、取消垃圾投放點、取締流浪貓投喂點等措施,但收效甚微,貉依舊時常“造訪”居民院子。市民們既擔心貉傷人,又不敢驅趕,唯恐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造成傷害,陷入兩難境地。
野生動物頻繁現身城區,本是城市生態環境向好的證明。但這一現象背后也暗藏矛盾,城市生態空間雖為動物提供了棲息地,卻缺乏有效的生態緩沖帶,導致動物活動范圍與居民生活區域高度重疊。
貉在居民生活區排泄、干擾正常生活、引發恐慌,這已經演變為公共管理問題,若僅以“為了我們的生態”為由要求居民無條件容忍,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說起野生動物襲擾居民,南京等城市的市民可以說深受其害,南京野豬泛濫成災,對市民生產生活帶來很大影響。每年秋季,野豬群迎來繁殖高峰期,覓食、求偶等行為擴大野豬活動范圍,野豬“滋事”也進入高發區。但除了編制野豬出現指南、劃出野豬活動重點區域,提醒市民注意,當地也沒設計出行有之效的管理方式。放眼全國,野生動物擾民也是個棘手的難題。
2020—2021年,云南象群遷徙受到世界關注。在云南省和有關部門聯動協同下,通過交通管制、無人機監測、食物誘導等方式成功引導象群南返。這一事件受到國際輿論高度肯定,也展現了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在應對大象對農業生產和居民財產造成的損失方面,當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對于農戶受到的損失,有關部門能高效快速啟動評估和賠付機制,解決了受影響居民的后顧之憂。
由此看來,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有可以借鑒學習的樣板,而不是只有空洞的呼吁。如果野生動物侵入社區,對市民生活造成困擾,相關部門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應對機制,專業的處置,放歸自然,是對野生動物傷害最小的舉措。
人與野生動物共享城市,是生態向好的標志,但這份“共享”不能以犧牲居民基本生活品質為代價。有關部門也應該轉變思路,科學動態調整動物保護的界定和方式,用主動作為代替被動呼吁。
野生動物“肇事”,以后大概率還會發生,歸根結底還是要做好機制保障。只有建立起科學的防范機制和合理的補償機制,才能把野生動物對人的影響降到最小,才能更好地應對城市化中各種生態挑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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