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寧波市學雷鋒聯合會;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由寧波市各區縣的學雷鋒個人和組織自愿組成的聯合性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 風尚,弘揚中華美德,傳播雷鋒精神;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 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聚焦規范提升,加強風險防范,積極參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
第五條 本社團為直接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是寧波市民政局,黨建工作機構是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本團體接受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社團的活動區域為浙江省寧波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社團的業務范圍
(一) 弘揚中華美德,傳播雷鋒精神,培育雷鋒文化;
(二) 設計開展各類學雷鋒活動,聯合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學雷鋒活動;
(三) 建立學雷鋒隊伍,幫扶與支持公益慈善或志愿服務組織發展,評選表彰宣傳學雷鋒先進;
(四) 組織開展雷鋒精神理論和實踐研究;
(五) 開展學雷鋒交流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社團的會員種類
(一)個人會員;
(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社團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團的意愿;
(三)在本社團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社團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社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經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審核同意,經寧波市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 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團體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工作機構申請, 由黨建工作機構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在本社團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屆滿年齡最高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社團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應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讓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為本社團法定代表人。本社團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社團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設立監事制度。對會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十三條 監事的任職條件:
(一)未擔任本社團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等職;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公道、正派;
(三)具有與擔任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
(四)身體健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三十四條 監事由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任期與會長任期相同??蛇B選連任,但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應經會員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監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核查社團財務狀況,有權要求理事會及相關人員提供有關情況報告;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根據章程規定,行使其他監督權;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執行
(四)對本社團的決議、計劃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對本社團會長、理事、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或其他分支機構任職人員和聘請的工作人員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六)對本社團內部機構的設置、運行,及各類人員的任免,會員大會的召開、選舉程序進行監督;
(七)對本社團成員違反紀律,損害社團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執行監事會決議,維護會員利益;
(二)不得以職權謀取私利;
(三)保守社團秘密;
第三十七條 監事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給本社團或會員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如監事一年內累計二次不履行監事職責的,經理事會提名取消其監事資格, 由會員大會 進行補選;
第三十九條 本社團設監事一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社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本社團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社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 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社團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社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社團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本團體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加強對本團體主要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和會員的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 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寧波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黨建工作機構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社團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黨建工作機構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土建學院黨委和寧波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五十六條 本團體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團體開展黨的工作;
第五十七條 本團體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團體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審批;
第五十八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九條 本團體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團體黨組織意見;本團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六十條 本團體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六十一條 本團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團體負責人參加;
第六十二條 本團體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2024年3月10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的理事會;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