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晉建市撤字〔2025〕4號
山西瑞逢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申請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所使用的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敦德特斯格廷呼都格110KV變電站建設工程”、“伊和呼都格嘎查至希日拉吉110KV送電線路工程”2項業績不屬實,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行為。
2025年4月24日,我廳依法作出《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晉建市撤告字〔2025〕4號),你單位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廳決定撤銷你單位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廳審批處
(發布機構: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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