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經銅仁市委批準,銅仁市紀委監委對中共銅仁市第三屆委員會候補委員,銅仁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符寧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庭審現場圖據碧江區人民法院
經查,符寧強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金調劑、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集體資金遭受重大損失。
符寧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銅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銅仁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符寧強開除黨籍處分,由銅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4年11月,銅仁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銅仁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符寧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銅仁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6月10日,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銅仁市水務局原局長符寧強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4月,符寧強與時任碧江區供銷社主任游君等人超越職權決定對碧江區消費合作社社員任曉彬等人違規退、免、減息,造成碧江區消費合作社資金損失共計808萬余元。同時,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符寧強利用擔任銅仁市供銷社主任、銅仁市水務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碧江區消費合作社資金調劑、股份轉讓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在水利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96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符寧強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符寧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符寧強進行了最后陳述,表示深刻認識錯誤,請求法院從輕處理。本案將擇期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 張莉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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