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風廬陵消息:經中共萬安縣委批準,萬安縣紀委監委對萬安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肖春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春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迷信風水命理;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將個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想當官亦想發財,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實施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肖春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萬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萬安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吉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吉安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肖春暉開除黨籍處分;由萬安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萬安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瀟湘晨報綜合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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