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記者攝像機,謝老板把自己“砸”進去了!
原創 李萬卿
必須說幾句。
昨天(7月15日),湖南幾個記者采訪時,攝像機被一個老板砸了。
無法無天。
報道說,陳先生前段時間裝修,從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買了一批電纜,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在第三方公司進行檢測,結果發現電纜不僅低于國家推薦標準,也未達到該公司提供的企業標準。
陳先生找豐旭線纜有限公司理論,無果!
無奈之下,他只好向媒體求助。
7月15日上午,瀟湘晨報、湖南愛晚頻道、湖南都市頻道、長沙政法頻道4家媒體的記者,帶著陳先生的投訴材料和檢測報告,來到了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謝老板一口咬定:“我們的產品都是合格的,有問題可以走法律程序”。
記者拿出第三方檢測報告時,謝老板的臉色瞬間就變了,拂袖而去。
記者追問時,謝老板突然折返回來,怒吼:“不準拍!誰讓你們拍的!”
他一邊吼,一邊伸手去擋鏡頭。
隨即,他一把奪過記者手里的麥克風,狠狠摔在地上,接著又撲向攝像機,使勁往地上砸。
這還沒完,謝老板看到記者拿出手機,又沖了過來去搶手機。
拉扯中,湖南愛晚頻道的一名男記者被推得一個趔趄,眼鏡直接飛了出去,臉頰被劃傷......
在即時傳播、廣泛參與、深度互動的互聯網時代,砸了記者攝像機不僅不能阻攔采訪,還會讓問題變得更復雜、更嚴重。
謝老板砸掉的,不僅是記者的采訪設備,更是自己的企業,自己的產品,自己的信譽,自己的飯碗。
很快,中國記協公開表態,采訪是記者的權利,正當輿論監督受法律保護。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記者正當的輿論監督權受法律保護,這不僅是維護公眾知情權的基石,更是督促企業誠信經營、保障市場健康運行的重要力量。
當天(7月15日),長沙市“岳麓公安”發布警情通報稱:謝某某(男,42歲,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已被刑事拘留。
這下好了,謝老板把自己給“砸”進去了。
接下來,就是被起訴,被審判。他的廠子和產品,也會面臨被查。
這里,我想借此說說輿論監督問題。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或單位、企業,阻攔輿論監督總有堂而皇之的理由,甚至動不動上綱上線,跨省抓記者的例子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那么,什么是輿論監督呢?
它是媒體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并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準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
不可否認,輿論監督往往能揭開一些“遮羞布”,讓“老虎”“蒼蠅”“不法商人”等無所遁形,并推動事件得到公正處理。
誰最怕呢?
弄虛作假者怕,制假售假者怕,暗箱操作者怕,以權謀私者怕,索賄受賄者怕,官商勾結者怕……
如今,謝老板也怕。
事件的后續處理,不僅關乎被損設備的賠償,更關乎對輿論監督權的捍衛。
唯有構建起法律、制度、社會共同支撐的“防護體系”,才能徹底擊碎那種“可以為所欲為”的虛妄之氣,讓鏡頭前的真相不再被暴力遮擋,讓公眾的知情權得到真正尊重。
暴力永遠無法遮蔽真相,唯有敬畏法律、尊重監督、誠信經營,方是企業真正的生存之道。
謝老板,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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