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7月16日通報,據煙臺市紀委監委消息:經煙臺市委批準,煙臺市紀委監委對原煙臺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吉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吉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報銷個人費用;大搞權錢交易,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自決策,濫用職權,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宋吉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煙臺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宋吉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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