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丨董鑫
7月16日,岳陽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華容縣委原常委、縣人民政府原常務副縣長潘典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公開簡歷顯示,潘典宏出生于1974年1月,湖南平江人。
他在平江縣工作多年,擔任過三市鎮黨委書記,三陽鄉黨委書記,平江工業園工委書記,平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
2019年5月,潘典宏任岳陽市君山區委常委、統戰部長,2021年10月,任華容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今年1月,潘典宏主動投案。
日前,經岳陽市委批準,岳陽市紀委監委對潘典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指出,潘典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經查,潘典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私利,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統計數據造假失察;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岳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岳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潘典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華容縣第十三次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岳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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