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衡陽市衡南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云集街道某居民樓內有人違規存放大量液化石油氣罐,存在安全隱患。大隊消防監督員立即聯合縣城管執法局、云集街道辦事處、云集派出所趕赴現場查處。
經現場核查,涉事者莫某某是一家液化氣站的配送員。為逃避監管,其于2024年12月以個人名義租賃了該居民樓一樓的一個門面,用于私自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現場查獲的40個氣罐中,33個為充滿氣狀態。這些氣罐被隨意堆放,未采取防傾倒、防碰撞等固定措施及消防安全防護措施,且房內通風條件極差,一旦發生泄漏或意外,極易引發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執法人員依法立案調查取證后,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衡南縣公安局。經詢問,莫某某對其非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莫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目前,這些液化氣罐已被安全轉移至當地正規液化氣站。(何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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