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無計劃不檢查”,消防監督檢查既要減少入企檢查次數,又要抓住重點、有效消除隱患……7月1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針對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逐一進行解答。
規范入企檢查頻次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防止隨意檢查亂檢查
國家消防救援局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高級指揮長劉激揚在介紹嚴格規范消防監督檢查的措施和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時說,國家消防救援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決策部署,出臺《關于嚴格規范消防監督檢查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消防監督檢查主體、檢查頻次、檢查程序以及專項檢查、異地檢查,明確采取分級分類監管、規范入企檢查頻次、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消防執法服務等措施,加強依法行政,提升消防監督檢查質效,防止消防監督檢查出現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亂檢查、亂處罰、亂查封和檢查寬松軟虛等問題。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消防監督檢查的通知》,出發點是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既要為企業減輕負擔,切實優化營商環境,又要守牢消防安全底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對于入企檢查頻次,有四個方面要求:
一是制定并公開檢查計劃。明確消防監督檢查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結合本地區火災形勢和行業領域特點,科學制定年度消防監督抽查計劃;推行“無計劃不檢查”,除舉報投訴、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特殊情況外,消防監督檢查都要按照計劃開展。
二是明確檢查年度頻次??紤]到消防監督檢查既要減少入企檢查次數,又要抓住重點、有效消除隱患,明確對同一檢查對象的檢查頻次一年內不超過兩次,檢查時間間隔至少六個月,防止隨意檢查、亂檢查等現象發生,同時也明確了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三是降低守法企業檢查頻次。為激勵企業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較好、消防安全信用高的檢查對象,可以減少檢查頻次;同一單位在年度內首次消防監督檢查未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除舉報投訴核查等特殊情況外,本年度內可以不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嚴格控制專項檢查。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和領域,或者某一地區的突出消防安全問題,消防救援機構可以依法部署專項檢查,但對專項檢查的范圍、內容、時限等要進行嚴格控制,明確了年度數量控制、擬訂檢查計劃、批準備案和發布程序等工作要求,防止出現運動式檢查和全覆蓋、無差別檢查。
此外,《通知》還在實行分級分類檢查、推行“綜合查一次”、嚴格檢查標準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 切實提升消防執法透明度
國家消防救援局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消防監督檢查的通知》中,要求推行包容審慎監管,都有哪些具體措施?
針對北京青年報記者的提問,國家消防救援局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高級指揮長劉激揚介紹,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審慎適用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使用、臨時查封等行政手段。確需采取責令停產停業處罰,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嚴格按照《消防法》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對能夠快速消除的火災隱患,盡量不采用臨時查封措施,要督促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對確需實施臨時查封的場所,要嚴格控制臨時查封的范圍和時限。
二是落實“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等制度措施。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消防行政處罰;對于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消防行政處罰。同時,還要求避免處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過罰不當”等問題。
三是嚴格設置頂格罰款和高額罰款適用情形,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基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提升消防執法精準化水平。
目前,國家消防救援局正在抓緊修訂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進一步統一標準、明晰規則,壓縮執法裁量空間,對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合理限制和規范,切實提升消防執法透明度。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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