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近日,甘肅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礦分公司登報“喊話”該煤礦61名職工限期回單位上班一事,引發關注。
7月11日,王家山煤礦分公司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啟事》,稱該公司職工趙某等61人無故多次或長期曠工不上班,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求這61人自《啟事》登報之日起15日內限期返回單位并確保出勤正常。逾期不到者,該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并終止勞動關系。此《啟事》視同送達本人。
《啟事》內容
7月17日,王家山煤礦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透露,他知道此事,但不了解詳情,不便多說。
甘肅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該《啟事》屬實。他表示,該公司職工很多,有些人想上班,有些人不想上班。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回單位上班,且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單位會給他們機會。61人中,如果有黨員干部違反了黨紀政紀,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啟事》發布已過去7天,有人回單位上班嗎?上述公司暫未回應。公開資料顯示,王家山煤礦分公司位于甘肅白銀,從事煤炭開采。其總公司“靖煤公司”系國有企業,在冊職工1.3萬余人,有十余個子公司。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王家山煤礦分公司登報稱“此《啟事》視同送達本人”可能會存在爭議。他指出,這61名職工雖存在無故多次或長期曠工的情況,但該公司通過在媒體發《啟事》告知涉事職工之前,是否先嘗試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或由職工親屬代收、郵寄送達,會成為處理后續事宜的參考因素。換言之,在媒體發《啟事》視為送達可能無效。不過,如果被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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