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1月10日00時21分,北京市平谷鎮和平街村李家胡同6號發生警情,現場為農村自建房停放在室外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起火,過火面積1平米,無人員傷亡被困情況。消防救援人員經過后期了解,該住戶經常將電動自行車進行整宿充電,且一直使用拉線板方式充電,無固定充電口,電動自行車兩年未保養檢測過電池。
案例二
2025年2月1日10時27分,平谷區新平北路29號樓15號底商起火,現場是一層室內北側佛龕及周邊可燃物起火,二層房間有一名老人被困,10時37分明火被撲滅,被困人員被成功救出并移交120急救中心。
案例三
2025年2月16日12時53分,平谷區南獨樂河鎮南山村果園雜草起火,現場是果園雜草起火,過火面積150平米,無人員傷亡情況。經查,起火原因為南山村村民張某在南山村三隊自家果園(非林地)吸煙不慎引燃雜草,南獨樂河鎮政府執法人員已對現場拍照取證,按照相關規定處以責任人罰金2000元。
案例四
2025年3月29日,北京市平谷區峪口鎮興隆莊村一平房突發火災,現場是室內沙發等雜物起火,一名癱瘓老人和一名兒童被困屋內。危急時刻,聯網式煙感報警器精準觸發警情,農村志愿消防隊火速馳援,與屬地專業消防力量協同救援,僅用十余分鐘便成功救出被困人員,未造成傷亡。這場“生命救援”突顯了科技防控與基層應急力量的高效聯動
案例五
2025年4月12日,北京市平谷區鎮羅營鎮關上村一村民家墻外發生火災,現場是院墻外木頭堆垛、紙箱等雜物起火,無人員傷亡。經現場執法人員走訪調查和火災事故現場勘察,起火原因為該戶村民在家中南墻外使用“柴鍋”做飯時,后因屋內孩子吵鬧離開,飛濺火星導致周邊和院墻外木頭堆垛、紙箱等雜物起火,進而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給予該村民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同一時間,位于平谷區金海湖鎮黑水灣村也發生類似火情,村民劉某因家中辦宴席,在院墻南側胡同內使用簡易灶臺做飯,火星濺射引燃東側堆垛可燃物,造成火災,后執法人員給予劉某警示教育并處罰金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雜草起火消防安全提示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提示
吸煙消防安全提示
來源:北京平谷消防
編輯:平谷區應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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