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碳匯傳播基金、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會等行業組織、科研機構、教育機構、認證機構、企業主體等20家單位參編,50余位專業人員提供起草建議,經過實地調研、交流研討、組織評審,編制的《綠色低碳品牌評價通則》(T/ACEF 211-2025)團體標準于2025年7月1日實施。
據悉,該標準是落實 “雙碳” 戰略及相關政策精神的具體舉措,有助于以標準促發展,為 “雙碳” 目標的實現提供品牌標準支撐;也是應對全球環境挑戰,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助于在國際競爭中獲得新優勢的重要行動;也是規范綠色低碳品牌評價,填補了專門針對綠色低碳品牌評價依據,有助于將綠色低碳融入品牌建設和價值評估工作更加系統化、規范化、標準化;也是推動企業綠色轉型與提升競爭力重要體現,有助于引導企業在品牌建設中堅持創新;也是契合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健全標準體系,有助于培育發展壯大綠色新質生產力。
該標準實施過程中,制定了實施辦法,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綠色低碳品牌評價申請表》,《綠色低碳品牌評價申報材料》,按照“提交申請材料→評審→結果公示→動態管理”的程序開展綠色低碳品牌評價,企業將獲得評價報告和證書。
據了解,該標準的起草小組還將舉辦綠色低碳品牌建設培訓班,召開年度會議,走進品牌主體企業開展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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