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貴州安龍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昌應受賄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期間,唐昌應在擔任黔西南州興義市文體廣電局局長,黔西南州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原興仁縣(現興仁市)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委副書記,黔西南州委副秘書長,州委群工部部長,黔西南州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接、資金撥付、調解煤礦矛盾糾紛、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款物共計141.9657萬元。
▲唐昌應 據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官方微信
法院認為,唐昌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考慮被告人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已全部退繳違法所得、預繳罰金及悔罪表現等情節,法院一審判處唐昌應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官方信息顯示,去年4月29日,黔西南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唐昌應的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被免職近1個月后,去年5月27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唐昌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10月,唐昌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去年12月27日,黔西南州紀委監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中,其中包括唐昌應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乘坐交通工具問題。通報稱,2012年至2024年,唐昌應多次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酒水、高檔香煙等禮品和禮金;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2017年9月,唐昌應違規乘坐高鐵一等座,產生的費用在單位報銷。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張尋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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