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飛來橫禍!上海一行駛車輛突被腳手架砸中,施工方:誰讓你出門?)
最近,上海市民侯先生反映:今年3月,他駕車路過寶山區陸翔路楊南路時,上方施工的一根腳手架突然掉落,他的愛車被擦傷了。從3月份到現在,侯先生多次找施工方溝通賠償,一直沒有結果。車輛的維修費用,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呢?
根據行車記錄儀的畫面顯示,3月3日早上8點多,侯先生駕車行駛到陸翔路楊南路時,上方新建高鐵工程的一根腳手架突然掉落,與車輛發生碰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侯先生當即報了警,并找到施工方。

侯先生表示施工負責人當著警察的面講,讓我去修車子,修多少錢,他來負責,他們來付。
侯先生了解到,當時這根腳手架,是中鐵十五局在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鐵路滬寧段站施工時,不慎落下的。加上施工方之前這番承諾,侯先生也比較放心,就趕緊先去4S店定損修車。最后共修了兩處,前保險杠,加上車前門下大杠,修車費用7500元。
不料,等修完車,侯先生再去找施工方時,對方的態度發生了反轉:他說這個價格比較高,要向上面負責人反映,因為錢不是他來出,他給了我一個手機號碼。那個負責人直接說,這個錢他不付,我說你確定不給,他說確定不給,我說難道是我的責任,他說對的,誰讓你出門。我就去交警大隊寶山的孫警官,孫警官聯系他們,給我反饋過來,說他們也不愿意過來配合。


僵持之下,記者又聯系了施工銘牌上的現場負責人沈先生。對方表示,他們主要對車輛的定損部分有分歧。
沈海波 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我剛才問了現場的老板,我給老板打過電話,老板說砸傷是一處,修車是兩處,以前有些損傷的,他的意思我7500元包含兩處修車,我砸壞車責任我承認,但是不是我損壞的車子,你修了你自己承擔,不是我來承擔,我會積極處理這個事情的。
施工方最終表示愿意就此協商。目前雙方商定了一個兩方都認可的賠付金額且施工方承諾6月底會一次性賠付。
這個案例也提示大家,類似事件不是簡單表態"維修費用全包"就完了,受損方也不應該接受這樣的承諾,而是應該雙方一起找有資質的單位現場定損,有爭議當場解決,沒有爭議才能進入下一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