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人工成本,很多公司并沒有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我們也往往認為公積金應該是一種福利,而不是公司的法定義務。
甚至有的HR也認為社保才是企業強制繳納義務,公積金不是,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1999年4月3日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進行了詳細規定。
01 繳納對象的規定
是否所有職工均需要繳納?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一條和第二條看,應該覆蓋了國家機關和所有企業。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在出現住房公積金繳納爭議的時候,實際上第一條中“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是一個關鍵點。
從目前情況看,北京地區,如果員工戶口本上的戶口性質為“農業戶口”,企業沒有繳納,實際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公積金立法的宗旨是“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
在目前情況下,很多地方都已經取消了農業和非農業戶籍之分,統稱為居民戶口。因此,各地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條理解可能會存在差異。
02 何時開始繳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對繳納時間進行了規定。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從條款看,如果是應屆畢業生,公司可以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繳納公積金,如果是社招人員,應從入職當月開始繳納。
通過以上條款,我們可以明確知道,住房公積金也是企業法定的義務,必須為員工繳納。對于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是否必須繳納,會有地區差異。目前北京地區如果是農業戶口公司是可以不繳納的。
如出現企業未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繳納或未按照基數繳納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部門投訴舉報,申請進行補繳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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