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吳女士(化名)投訴
銷售人員稱其符合首付五成條件
在吳女士交納定金后數日
該銷售又改稱吳女士需提高首付至七成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跟大件事君一起來了解一下
離婚冷靜期內交定金
說好首付五成變七成?
6月12日
吳女士在碧湖春天銷售中心
看中了一套建面113平方米的四房。
彼時,吳女士向帶看中介和現場銷售告知,其本人尚處于離婚冷靜期的狀態,并詢問首付比重,得到的答復是五成。
按照吳女士的購房預算,首付五成其可接受,但吳女士要求,其需在離婚冷靜期滿月,即7月8日后支付首付款。銷售答應其要求,吳女士當場便支付了10萬元定金,并與銷售約定于7月10日付清首付。
“剛離完婚,想著買一套房給自己一個保障。她們(銷售)肯定比我專業,當時還挺放心的。”
小區概念圖
6月23日
銷售人員在核對信息時
卻表示首付需要提高至七成。
6月23日,碧湖春天銷售人員在與吳女士再次核對了相關信息后,先稱吳女士沒資格購房了,后經核實,確認需將首付款提高至七成。
“交定金之前就跟銷售明確說了,要等離婚后才購買,23號銷售就突然跟我要核實信息。確認了我是必須七成首付,屬于離異且有房貸記錄但是名下無房”,吳女士稱。
面對首付七成和五成之間懸殊的經濟壓力,吳女士曾嘗試繼續籌款,但未能實現。隨后,她向開發商和銷售提出退還定金,卻遭對方回絕。
期間,她曾向開發商、銷售人員、帶看中介等多方請求,得到的回復是無法退錢。開發商曾提出可更換同小區95平方米三房,不過該方案并未得到吳小姐認可。
她亦曾多次向區住建局咨詢,得到的回復是:“會積極協調,但協調不成只能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strong>
據悉,吳女士與前夫曾在2018年5月在深購房,當時吳女士系深戶,去年前夫才落戶深圳。購房時,吳女士用自己的名額購房、貸款,并在離婚前將該房出售。
按照深圳現行購房政策規定,吳女士的情況屬于離異人士且無房(離異家庭無房),兩年內家庭有過購房記錄,且房貸已結清,首付需要七成。
當事人質疑:
項目銷售誤導購房者且缺乏專業度
據吳女士自述,其因夫妻關系不和,已與前夫分居一年多,并于6月7日第一次進行離婚登記,與前夫協定,7月8日正式離婚。
吳女士認為,之所以要等7月10日才能繳納首付款,正是因為自己需要等離婚冷靜期滿一個月,即正式離婚后方可購房,就這一點,在6月12日交定金并簽定認購書時,銷售人員與帶看中介均知情。
吳女士透露,銷售人員在簽訂認購書和繳納定金的相關流程中,未提前確認購房者的購房資格和貸款信息,亦未確認自己及其前夫是否為深戶等相關信息,針對首付比例存在明顯誤導購房者的行為。
“銷售和中介稱我是五成首付,我就認為自己離婚后,肯定符合五成首付要求。”
吳女士稱,當天交完定金后,晚上8點,銷售通過微信群聊,發了一連串關于準備離婚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信息。6月23號,銷售人員核實確需七成首付后,方才在微信中詢問吳女士是否為深戶。
對此,吳女士認為銷售人員在其購房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專業度。
針對此事
南都記者聯系到了
碧湖春天項目營銷負責人
開發商回應:
購房人交定金前告知銷售自己系已婚
碧湖春天項目營銷負責人周女士稱,吳女士在交定金前告知銷售人員自己已婚狀態,而在交完定金后才將自己處于離婚冷靜期的事實告知銷售。銷售曾告知客戶如確定離婚,首付比例會變更,客戶對此亦知情。
周女士表示,項目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全程合法合規。
“客戶買房時,隱私看得比較重要,并未將婚姻狀況及時說明,認購手續辦理完后帶看中介主動詢問項目合作銀行,才得知客戶是離婚冷靜期內?!?/p>
項目信息
據悉,碧湖春天位于深圳市坪山區碧嶺片區,項目整體占地約4.9萬平方米,建面約41.29萬平方米,分期建設打造?,F售樓盤為二期,據悉,該項目三期將于今年第四季度開盤,開發商為深圳盛城和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系深圳兆邦基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后者系港資企業。
坪山區住建局:
已安排協調兩次,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南都記者致電坪山區住建局,得到回復稱該局一直跟進此事,曾前后兩次安排開發商、業主面談。“我們多次調解,但購房者與開發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p>
對于吳女士反映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將會持續跟進,并及時向雙方了解情況,協商解決。
對此
法律界人士怎么看?
銷售人員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呢?
法律顧問:
銷售或存在誤導性陳述;
購房者要對自己情況了解清楚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開發商為了達到加快銷售房屋的目的,可能存在誤導性陳述等行為。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向購房者口頭承諾“五成首付”,屬于誤導性陳述范疇內。
雙方若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有法律專家稱,購房者在購房前需要提前就自己的貸款資格,首付,比例,利率等向相關銀行詢問,應該對自己離婚前的家庭財產情況和自己配偶的貸款情況,比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更加了解。
來源:深圳大件事
采寫:南都記者 顧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