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
8月25日,長沙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長沙市2021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據了解,今年秋季收費標準全面體現普惠公平公益至上原則,其中長沙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不變,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家庭經濟困難等政策范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中小學校內課后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生每期1000元維持不變。
今年秋季,長沙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家庭經濟困難等政策范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發改、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大宣傳力度。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長沙市發改委副主任易鷹介紹,長沙全面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體現在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和提升課后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全面發展需求上。長沙早在2019年就在全國率先試點“三點半”課后服務,有效解決學生放學時間與家長正常下班時間不同步問題。課后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生每期1000元維持不變,體現普惠公平公益至上,切實減輕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精力負擔,努力提高長沙的公共服務滿意度和民生幸福感。
具體收費標準
株洲
2021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學(幼兒園)
收費標準已經出爐
義務教育階段
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或自帶飯菜加熱(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城市義務教育。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按規定向學生代收作業本費(見附件1)和教輔材料費,在堅持學生自愿原則的前提下,還可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和校內課后服務費。住宿費按發改、教育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免費提供的小學1—3年級同步教學實踐訓練,仍按原規定執行。
高中階段教育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書籍課本費、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還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學體檢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職業中專學校)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專科的中職階段)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不能收取高于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嚴禁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
公辦幼兒園
公辦幼兒園收費按《株洲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保教費標準按株發改發〔2020〕30號文件執行。
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紀律
嚴禁中小學擇校亂收費。
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嚴禁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擇校費,嚴禁跨學期(年)提前收費。
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規范中小學校、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中小學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中小學開展校內課后服務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長意見。
中小學校不得借校內課后服務之名違規補課、違規亂收費。
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
各地各校要切實完善信息化終端設備及軟件管理和數字化教學資源進校園等有關管理制度,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
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規范中小學教材、教輔資料征訂。
推薦選用的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三、四、五、六年級均不得超過70元;七年級不得超過100元,八年級不得超過15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九年級不得超過26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高一年級不得超過200元,高二年級不得超過35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高三年級不得超過42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
加強中小學食堂收費管理,嚴禁牟利。
縣市區同層次學校必須統一標準,不得因校定價,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收取伙食費。
學校自營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嚴禁強制學生搭餐,嚴禁學校在校內商店和食堂違規牟利。
規范民辦學校收費。
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 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剩余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為。
堅決查處民辦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坑班費”“捐資助學款”等行為。
湘潭
8月24日,湘潭市發改委、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財政局、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湘潭市新聞出版局聯合發布《關于2021年秋季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學期義務階段收費、高中階段收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作出嚴格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了民辦學校收費。
政策依據和收費范圍
一
中小學校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 號)、《關于下達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 改價費規〔2021〕645號)、《關于下達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627號)、《關于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明確我市2021年秋季全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
1.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2.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按規定向學生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在堅持學生自愿原則的前提下,還可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和校內課后服務費(見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3.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書籍課本費、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還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新生入學體檢費、校外活動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見附件2)。課本費按《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湘潭市2021年秋季學期中小學教科書目錄>的通知》(潭教通〔2021〕 72號)規定的品種和省發改委、 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執行(見附件 3);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湘教通〔2017〕461號文件規定,免費發放教科書。與教材配套的磁帶、光盤,可由學生自愿選擇購買。
4.中等職業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職業中專學校)學費按進一步加強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2)。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按財科教〔2019〕19號文件和進一步加強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各類特殊教育學校中的全日制殘疾中職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免學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發改、財政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專科的中職階段)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不得收取高于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中職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學校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可為學生參保提供便利。
二
幼兒園
按照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關于印發<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 〔2020〕659號)、《關于印發<湘潭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潭發改價費〔2017〕34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幼兒園收費項目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 (僅限寄宿制幼兒園)、伙食費和代收費(代收費是指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園服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書本費等任何其他費用。
三
民辦學校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規定執行。如遇國省政策調整,遵照執行。
1.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其注冊登記的市或縣級發改、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同級發改部門備案后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原則上與公辦學校一致。
2. 其他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應建立完善收費管理制度,按照發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標準時應充分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并提前60天向學生及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每學年開學前需將經學校主要負責人 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的收費標準抄送注冊登記地發改部門。
民辦學校收費按學段實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即分為幼兒園三年為一個學段,小學分一至三年級和四至六年級兩個學段,即小學一年級、四年級可以按照新生新標準收費,初中、高中分別為一個學段。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分學期或學年繳納,中小學不得跨學期收費,中職不得跨學年收費。民辦中小學校需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民辦學校學生同步、平等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其中免學雜費標準按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科書種類和目錄與公辦學校一致。民辦學校學生按公辦學校“兩免一 補”標準減免,其中,普通小學減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減免425元/生?期。
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
學費
二
課本費
三
作業本
四
教輔材料費
根據《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教發〔2014〕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湖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湘教發〔2017〕25號)、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和《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湘潭市2021年秋季普通中小學教輔材料自愿征訂推薦目錄>的通知》(潭教通〔2021〕81號)等文件精神,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在嚴格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 一輔”和“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的原則,為學生無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也可通過教輔材料發行單位的合 法在線支付途徑,在線上平臺自愿征訂和繳費。各年級學生每學期推薦選用的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未超過最高限額的,據實收取;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收取(見附件4)。
面向中小學生公開發行的刊物,不得列入學生教輔材料,由學生自愿向新華書店和郵政機構訂購。在普通中小學就讀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湘教通〔2017〕461號文件規定,免費發放教輔材料。國家統編中小學語文教材配有“中小學語文示范誦讀庫”,供各地按需自愿購買,具體價格為:一年級8.00元(包含配套圖書一冊、光盤一張),二、三年級13.00 元,四、五、六、七、八、九年級14.00元(二至九年級均包含配套圖書一冊、光盤兩張)。與同步練習冊配套使用的各年級單元測試卷、中學《實驗報告冊》按照潭教通〔2021〕81號規定執行。
五
住宿費
按照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規定,堅持學生自愿原則,收費實行最高限額控制。城市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學校普通宿舍住宿費按不超過300元/生?期標準收取;自愿入住學校學生公寓的學生(城市義務教育學生、高中學生) 住宿費,由市級發改、教育主管部門逐校審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公辦、民辦)寄宿生減免150元/生?期。
六
伙食費
按“保本不贏利”原則確定,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每月定期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見附件1)。農村學校只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可收取不超過50 元/生?期的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同時,各縣(市)區按程序和要求自主核定其區域范圍內公辦中小學校學生伙食費 標準。湘潭高新區、湘潭經開區2個園區的公辦中小學校學生伙食費標準由市發改委核定,具體收費標準按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早餐不超過3.5元/生?餐,中、晚餐不超過7元/生?餐;農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學校早餐不超過4元/生?餐,中、晚餐不超過8元/生?餐的標準執行。
七
校服費
堅持學生自愿購買原則,實行限價管理。城市中小學校組織學生自愿購買校服要嚴格控制校服數量,并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畢業學年不建議購買校服(見附件1)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
八
就餐卡補辦費
首次辦理就餐卡免費。補辦就餐卡按不超過10元/卡的標準收取。
九
校外活動費(指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十
新生入學體檢費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費用。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18元/人?次收取。
十一
校內課后服務費
全市各學校開展校內課后服務暫緩收費,待省市出臺相關政策后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
公辦幼兒園收費
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省級示范園600元/生?月,市級示范園500元/生?月,縣級示范園400元/ 生?月,標準園350元/生?月。制定或調整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
十三
普惠型民辦幼兒園收費
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伙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
教育收費財務管理
及退費政策
學費、住宿費應入繳非稅專戶。伙食費和校內課后服務費分別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代收費資金要在往來款中進行核算,及時結算,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各學校嚴格按照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票據管理規定向繳費人開具專門票據。納入非稅管理的收費項目,如學費、住宿費,由學校開具非稅票據;代收費項目,如課本費、教輔材料費、校服費等,由收款單位向學校開具稅務票據,學校向學生開具財政往來票據并公示稅務票據;其它項目,如伙食費、內課后服務費等,由學校開具財政往來票據。對困難學生收費減免應履行相關手續和程序,資料由學校財務部門存檔,以備核查和審計。
除校外活動費按次據實收取、伙食費按月或學期收取外,各學校應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其他費用,在本學期結束時落實退費政策。
一
中小學校
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二
幼兒園
幼兒入園后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岳陽
8月26日,岳陽市發改委、岳陽市財政局、岳陽市教體局、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標準。
一、收費項目
(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伙食費、課后服務費(僅限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二)城市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伙食費、住宿費、校服費、校外活動費、就餐卡補辦費、課后服務費。
(三)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新生入學體檢費。
二、收費標準
(一)學費。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標準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符合國家免學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學費。
(二)課本費。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下達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45 號)和湘發改價費〔2020〕627號文件下達的價格執行(普通高中課本費詳見附件1)。學校征訂的版本,學生選定的課程按文件要求據實計費,符合國家免課本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課本費。
(三)作業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標準:1-2年級不超過7元/生·期,3-6年級不超過10元/生·期,7-9年級不超過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過20元/生·期。格式由學校選擇,數量和價格由當地教育、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在不高于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作出規定。
(四)教輔材料費。中小學的教輔材料價格目錄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執行(詳見附件2)。同時,嚴格按照(湘教發〔2017〕25號)文件精神,堅持執行五限政策: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符合國家免教輔材料費政策的學生免繳教輔材料費。
限年級:限小學3到6年級,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級可推薦使用教輔材料;不得向小學一二年級推薦、征訂任何教輔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推薦暑假作業。
限學科:限小學的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道德與法制)五個學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級的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九個學科可以推薦選用征訂相應教輔材料;
限范圍:除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外,推薦學生選用的教輔材料僅限于《省推薦目錄》(湘教發〔2019〕24號)范圍。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年級可按“一科一輔”原則自行選用教輔材料。
限數量:嚴格執行“一科一輔”原則。相關學科只能推薦學生選用一種同步練習冊、一種寒暑假作業、一種歷史圖冊、一種歷史(地理)填充圖冊、初高中畢業年級選用一種考試輔導材料;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在上述五個品種內自主確定推薦品種,可以減少,不能增加。
限總額: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三、四、五、六年級限70元以內;七年級限100元以內,8年級限1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9年級限26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一年級限200元以內,高二年級限3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三年級限42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
(五)伙食費。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原則上要求購票就餐,確實無法實行購票就餐的學校可采取最高定額標準進行管理,具體價格由當地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保本不盈利”原則核定,僅提供飯菜加熱服務或大米加工服務的農村學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按50元/生·期的標準收取飯菜加熱、大米加工服務費。
(六)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住宿費全免;農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學向學生提供住宿的學校,按學生自愿原則,每生每期最高不超過30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不超過限額標準的前提下核準執行;符合提供學生公寓的學校,按學生自愿原則,費用實行分類定價,具體標準由當地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湖南省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的有關規定分學校審定。
(七)校服費。在農村高中學校、城市中小學推行校服。校服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小學夏裝不超過90元/套,小學春秋裝不超過100元/套,小學冬裝不超過190元/套;中學夏裝不超過110元/套,中學春秋裝不超過135元/套,中學冬裝不超過233元/套。校服的最高限價依據成本動態調整,具體價格由當地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上述標準從嚴核定。校服的安全與質量必須嚴格遵循GB/T31888《中小學校服》等國家標準,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校服采購的規范責任,加強指導和監督。校服的著裝周期原則上不低于兩年,畢業學年不建議購買校服。各地要對家庭困難學生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八)就餐卡補辦費。普通高中學校、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首次辦就餐卡免費,補辦就餐卡費不高于10元/張,具體價格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按成本據實收取。
(九)校外活動費。普通高中學校、城市義務教育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等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應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十)課后服務費。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362號)文件精神,按照《岳陽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岳教體發〔2019〕11號)文件要求,城市、縣城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開展校內課后服務堅持公益性非營利原則,有條件的地區財政應加大投入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校內課后服務性質,采取財政補貼、學校支持、向學生家長簽訂服務協議適當收取費用等方式籌措經費,結合岳陽實際實行限價管理: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4元/課時.生。各校具體課后服務費以及時間安排由同級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課后服務收費應專項用于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方面的開支,每學期末學校要向家長公示收支情況,對建檔立卡困難家庭子女實行免費。
(十一)新生入學體檢費(僅限秋季入學)。義務教育學校組織新生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次18元代收取,體檢項目為:(1)內科檢查:心、肺、肝、脾;(2)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3)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4)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5)形體檢查:身高、體重;(6)生理功能指標檢查:血壓。
三、退費政策
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岳陽市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課本目錄及價格
2003年課標
岳陽市2021年秋季普通高中課本目錄及價格
2017年課標
來源:湖南教育新聞網(記者 王詩蕾)、長沙教育、株洲發布、湘潭在線、岳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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