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看到一個新聞,讓我見識了上市公司寧德時代的難看吃相。
新聞中說,寧德時代把自己10名離職員工給告了,說這些員工違反了和公司簽署的競業協議,張口索賠100萬,結果竟然全部告贏(據第一財經)。
競業協議本是為保護企業的核心秘密,通過給離職的核心員工一筆補償,要求其在一段時間內,不得加入自己的競爭對手。
不過寧德時代的競業協議官司,非常奇葩。
公開信息顯示,有的員工在寧德時代月薪只有八九千元,有的入職只有3個月,居然也要簽競業協議。他們拿著最低每月只有兩千多的補償,卻因為違反競業協議,面臨著100萬的天價賠償。
一位簽署了競業協議的寧德時代員工告訴媒體,寧德時代競業限制范圍幾乎涵蓋了新能源汽車上下游企業及其關聯方,這意味著,競業協議幾乎把離職員工隔絕在汽車行業之外。
補償兩三千一個月,索賠一百萬,這投入產出比,不說絕后,也算是空前了。
我實在搞不懂,月薪八九千元的員工,在寧德時代能接觸多少核心技術,掌握多少商業機密?這些打工人也要簽什么競業協議,未免太搞笑了吧。還有入職3個月的也要簽,同樣讓人看不懂。
打工人真的太不容易了,拿著微薄的薪水,干著苦逼的活,卻要他們承擔那些年薪百萬千萬的領導或高管,才應該擔的風險,這有半點公平嗎?
好吧,就算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防止百密一疏,不得不采取這樣的措施,但至少要補償到位吧。
一個月只給離職員工發兩三千生活費,禁止這些員工繼續從事自己擅長專業的工作,讓離職員工的生活怎么維持,難道讓人家一家老小喝西北風嗎?
有人也許會說,競業協議是雙方平等簽署的,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沒啥好抱怨的。
但是,從之前媒體的報道看,不少競業協議在簽署時,往往存在變相強制。
若是員工入職簽署,往往與勞動合同一起簽署,許多人往往沒有細看相關條款,就在人力的忽悠下簽字了。就算有明白的員工想拒簽,也要承擔不能入職的風險;
若是工作期間統一簽署,員工拒簽可能會被打入另冊,遭受排斥甚至承擔離職風險。
而若是離職時簽署,員工拒簽可能離職申請拖著不被批準或者拿不到離職證明。
所以,競業協議即便再不合理,大多員工只能咬牙也得簽,而一旦簽署,就很可能給自己的職場生涯埋一顆大雷。
那么,競業協議為何會保護企業利益的合法工具,淪為企業拿捏打工人的把柄呢?
原因就在于相關法律的缺陷。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人員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三類員工。
這個“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給了企業隨意擴大解釋的權利, 把普通打工人強行框了進來。
據說,在有的大企業,除了掃地的,幾乎所有人入職都得簽這玩意。
放眼全世界,競業限制雖然普遍存在,但很少像我們這樣,給企業這么大權力,可以給員工隨意套上枷鎖。
比如,在美國,法院在審理競業限制的訴訟時,會具體審查是否存在應保護的商業秘密,被告是否掌握了原告的商業秘密,等等。
總體而言,為了保護公民擇業權利,促進知識和技能的自由流動,限制競業協議的效力是國際上一個普遍的趨向。
寫到這里,我不由想起,特斯拉此前為了促進新能源車的普及,開放了986筆專利(51筆外觀專利,935筆發明專利)。
反觀寧德時代,為了遏制競爭對手,在技術封鎖上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讓離職的打工人成為犧牲品。
兩相比較,寧德時代實在太小肚雞腸,看不出一個優秀企業應有的格局。
這樣的寧德時代,能扛起中國新能源車產業的未來嗎?
當競業協議一再淪為“霸王協議”,甚至是“流氓協議”,我們的法律,難道還要繼續熟視無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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