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讓他把錢還給我了再說!這房子我住了四年了,今天我怎么來得及搬!”騰退現場,案外人胡某沖執行法官大吼道,甚至情緒激動地打砸著屋內的物品。
原來,被執行人劉某向案外人胡某借款未還,劉某失蹤后,其妻子將房屋鑰匙交給胡某,欲以房抵債,但雙方并未辦理過戶手續。
被執行人劉某也曾向申請執行人程某借款151485元,逾期未還,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劉某償還所欠程某借款151485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劉某遲遲未能履行法律判決,市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查封的資產進行了評估,經二次拍賣流拍后,申請人程某表示愿意以流拍價接受房產,法院將房產抵償給程某,并上門張貼騰退公告,要求案外人胡某遷出涉案房屋,但胡某置若罔聞,仍然繼續霸占房屋,拒絕搬離,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為了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權威性。6月30日上午,丹江口法院18名執行干警趕到執行地點對房屋進行騰退,公證處工作人員全程見證執行。
面對法院的執行,胡某情緒激動“劉某借我的錢一直沒還,這房子是他抵給我的,憑什么要我搬出去!”
“你跟劉某并未辦理過戶手續,現在這套房子屬于抵償物。法院的判決已生效,申請執行人對房子依法享有所有權,是有法有據的。你們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能非法強行占有已抵押房屋,這種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住了四年了,我東西多,我今天搬不了。”
“我們張貼騰房公告已經很久了,給了你們充裕的時間搬離,我們請了搬家公司,今天就要對房屋進行強制騰退,請你整理一下個人貴重物品,配合法院工作。”
為了防止案外人情緒激動引發糾紛,執行干警將胡某請出房屋,并讓其兒媳攜帶貴重物品及生活用品先行離開案涉房屋,經過3個多小時的清理騰空工作,執行干警對案涉房屋更換鎖具交付申請人,騰房行動順利完成。
丹江口市民警友情提示:
案外人以阻礙法院執行的方式來“維權”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只有依法維權才是正確途徑,拒不配合、阻擾、妨害執行等違法行為于法不容!
來源/水都長安
通訊員肖冰潔
編輯/張瓊 責編/鄧啟鑫 終審/周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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