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街小巷到處都有投幣式寄存柜(Coin Locker/コインロッカー)。確實方便了行人和游人,也是城市高度文明的體現。不過,如果寄存者寄存的根本就不是普通物件或行李,你能想象會發生什么嗎?毫無疑問,“都市傳說”由此開始。
文 / 姜建強
日本著名的社會心理學者、榮格學派心理療法家河合隼雄,在探討日本社會和日本人的“心的存有”方式時,提出了“母性原理”說。相對于分斷的“父性原理”,河合隼雄認為母性原理更具有“包含”的特性。這種包含特性一方面是“母子一體”。這個一體,即表現為不分能力與個性,唯我孩兒最可愛。另一方面是“母性缺失”。這個缺失,即表現為生殖極權:是我給予你們生命,因此我也可以把它剝奪。在日本文化中,有一種小芥子木偶的兒童玩具,圓球形的頭,圓柱形的體,為了能讓孩子玩于掌中,身體部較為細瘦。“小芥子”的日語發音為“こけし”。這個發音的漢字表示又可以是“木削子”和“子消し”。1971年,作家松永伍一出版《子消し幻想行》隨筆集。首次將“子消し”作為一個文化用詞,詮釋日本自古以來的母親是如何“消子”(或虐待或殺害或遺棄)的。為了抵償“消子”之罪,幻想出被消殺的嬰兒形象,用木料加工成小芥子狀,放置家中,或裝飾或慰安。這時的小芥子具有了三種供養含義:代替遺棄的嬰兒/代替墮胎的嬰兒/代替減少的嬰兒數。
從“小芥子”到“子消し”,邏輯地看發生了什么?嬰兒出生了。但出于種種原因,母親不想要了,那嬰兒可以視“物”隨意丟棄嗎?日本大街小巷到處都有投幣式寄存柜(コインロッカー)。確實方便了行人和游人,也是城市文明的體現。不過,如果寄存者寄存的根本就不是普通物件或行李,你會如何想象?毫無疑問,“都市傳說”由此開始。
投幣寄存柜里的棄嬰尸體
2013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內某投幣寄存柜被發現藏有嬰兒尸體,警方通過一系列搜索和調查,最終逮捕了一位名叫齋藤明子(29歲)的無業女子。據該女子供述,自己在一家漫畫喫茶店內的廁所中分娩,隨即把新生兒遺棄在寄存柜。
2018年,有人發現東京新宿歌舞伎町附近的一個投幣寄存柜,時有惡臭傳出。警方在接到報警后來到現場。他們開鎖后發現了一個拉桿箱。箱中藏有一具女嬰死尸,其頸部有疑似被毛巾勒過的痕跡,死亡時間應該是在3個月之前。于是根據監控錄像,警方鎖定了一名叫戶川萬緒(25歲)的女子。被捕后,她供述自己在漫畫喫茶店的私人小房內產下女嬰,怕被發現招麻煩,就動了殺機。幾天后放入拉桿箱,拋尸于寄存柜中。同樣是在這一年,有一位叫須崎江美梨(49歲)的女子,來到東京都荒川區所屬的尾久警署自首,稱自己4年前在一家旅館產嬰后發現沒有呼吸,便將嬰兒裝在塑料袋中,隨后放置在JR鶯谷站的寄存柜里。女子供述說,她每隔幾天就會往寄存柜里投錢,持續數年不間斷,使用至今未被發現。
2021年6月,在神奈川縣JR大船車站商業設施內的投幣寄存柜里,發現一名男嬰。尸體用毛巾包裹著,無明顯外傷。司法解剖判明已死數月。之后警察逮捕了住所不定無職的伊藤祥子(37歲)。該女子從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6月4日間,持續投幣使用寄存柜。之后幾天未有投幣,引起前去管理者查看,發現案件。最終日本橫濱地方法院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就在今年6月7日,北海道千歲市千代田町JR千歲車站的投幣寄存柜里,管理人發現了一具嬰兒尸體。警察通過調查,以尸體遺棄嫌疑逮捕了22歲的小關彩乃(22歲)。就在逮捕的前幾天,這位女子給多家婚介所網上留言,說自己在旅館產子后放置寄存柜。
在日本,利用寄存柜棄嬰在上世紀70年代已成風氣,為此作家村上龍在1980年就寫下小說《寄存柜嬰兒》(講談社)。兩位被放入寄存柜還能奇跡生還的阿菊和阿橋,小說描寫了他們各自被壓抑被扭曲的人生。讀來令人驚嘆人之為人的偶然。這里生出的疑問是,年輕的母親為什么總是選用投幣寄存柜棄嬰呢?當然,方便以及隱秘性強是個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恐怕還是與日本法律有關。根據相關法律,如果新生兒在活著的狀態下被故意遺棄,嫌疑人將以殺人和拋尸為罪。如果一開始產下就是死嬰,嫌疑人僅僅以遺棄問罪。由于放置在寄存柜里的嬰兒尸體,通常需要數月時間才會被發現,導致法醫難以判斷一開始就是死嬰還是活著放置后非正常死去的。原來這些年輕的單身媽媽們是想打法律的擦邊球而紛紛選擇了寄存柜。冰冷的鐵柜與冰冷的尸體,翻轉了這樣一個傳統認知:原本女性受孕/懷孕/養育的常套三段鏈,被棄嬰斬斷了。棄嬰斬斷了養育鏈,使養育不再是母親的一個天職。當兒童不再是個經濟效用(如販童與童工的違法性)而僅僅是消費效用(如日常性與義務教育等)的時候,養育兒童的成本與責任,作為母親不想再承擔。如果說性與生殖的分離,是遵循著快樂原則,那么生殖與養育的分離,則是遵循著權利原則:我的身體我做主。著名女性主義研究者上野千鶴子,機敏地看出了女性雖然逃離了一個男性的支配,但取而代之的是她會受到作為一個階層的男性的徹底支配。不過她沒有看出女性最終還是沒能擺脫來自養育的徹底支配,所以她雖然將女性的本質定義為“自我嫌棄”,但在這個嫌棄里面,并沒有包含養育的嫌棄。
根據厚生勞動省的有關資料,2019年日本兒童虐待死亡案例,0歲嬰兒的比例為47,5%,其中只有0日(出生當日的概念)嬰兒比例是18,6%。加害者的比例,生母為65,6%。虐待死的背景是意外懷孕、計劃外懷孕、孕婦健康檢查未實施等的比例是25%。生母的年齡,19歲以下的比例是27%,為最多。其實,在后現代的日本社會,單身媽媽邊緣性的生存狀態,NHK錄制組出版的《女性貧困》作了很好的記述。該書記錄了大量單身媽媽的艱難生活,她們從又暴力又無能的丈夫手中逃脫后,來自父親的撫育費一拖再拖直至分文不給,國家的育兒補貼只是杯水車薪,而孩子也被公立幼兒園拒之門外。確實是養育壓垮了這些單身媽媽。1988年在東京西巢鴨的一個房間里,警方在屋子里發現了一具高度腐爛的小男孩尸體和三個極度虛弱且都發育不良的孩子,又從附近挖出了一具兩歲小女孩的尸體。這就是震驚日本社會的“西巢鴨棄嬰事件”。時隔15年,日本著名導演是枝裕和將這一事件編寫成電影劇本搬上銀幕。這就是票房與口碑雙贏的《無人知曉》。確實,日本單身媽媽的艱辛,無人知曉。
電影《無人知曉》海報
那么,這些單身媽媽為什么不選擇人流而是選擇產后遺棄呢?這里又涉及到在日本人流的艱難。這個艱難主要表現在人流僅本人的意思還不行。目前,日本《母體保護法》允許女性懷孕22周內人流,且人流同意書須有配偶者簽字。即使是未婚者,男友也有責任在其交往對象的人流同意書上簽字。這里的難點在于,即便是丈夫或男友性暴力后的懷孕,其人流也必須得到丈夫或男友的同意。此外,一些性服務等的不能預期的意外懷孕,一是男人根本無法聯系上,二是根本無法確定是哪個男人,但現行的人流法律就是缺乏這方面的想定空間。雖然是孕婦本人自己的身體,但就是沒有自主權和決定權,最終導致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如2020年6月,愛知縣一位20歲的未婚女性在公園廁所里產下嬰兒后遺棄,致其死亡。她本想人流,找男方(中學同學)在同意書上簽字。但男方的態度是同意人流但不愿意簽字,結果人流手術不得不取消。最后該女性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此外,日本法律還規定,懷孕12周以后的人流,醫師要開具“死產證書”,提交役所后,才能得到胎兒火葬或埋葬的許可。日本有專門叫做“胞衣(えな)屋”的業者操辦這些后事,甚至還有“水子”墓地等服務,但費用都不低。這種“打胎經濟”也是單身媽媽難以承受的。日語中有“人工妊娠中絶”(人流)和“墮胎”的兩種漢字表述。區別在于:中絕(人流)的場合,表明滿足條件不構成罪名。墮胎的場合,表明未滿足條件,并擅自用人流以外的方法將胎兒從體外排出,故構成罪名。這樣看,墮胎在日本刑法(第212條-216條)中仍然是違法行為(雖然事實上已被犯罪化)。故有日本婦產科醫生說,日本是“人流后進國”。其表現之一就是人流數的逐年減少。1995年,日本女性人口數與出生數相當。之后開始減少。2005年人流有28萬9000件,到了2019年是15萬6430件。2020年更少,只有14萬1824件。人流與墮胎少了,出生后遭殺害遭遺棄的新生兒就增多。
日本文部省在2017年對全國3571所公立高中的女生懷孕作了首次調查。調查表明在2015-2016年度內,高中女生的懷孕數是2098件。如果要這些高中女生都去人流或墮胎,由于各種原因顯然做不到。如果產后遺棄,則又構成犯罪。那怎么辦?日本是否有合法棄嬰的場所?換句話說,日本是否有盡管生育不管養育的場所?
“棄嬰搖籃”里的護士在悉心照料嬰兒
為了應對棄嬰犯罪以及拯救弱小生命,在熊本縣熊本市一家具有天主教文化背景的慈惠醫院,其院長去德國考察了“棄嬰艙”回來后,在日本正式設置了首個“棄嬰搖籃”(こうのとりのゆりかご/鸛鳥搖籃)。這一天是2007年5月10日。“棄嬰搖籃”以匿名的方式接納父母因各種原因無法養育的嬰兒。該院婦產科窗口旁掛有一標牌,上面寫著“想要把自己的嬰兒交給他人的你,希望能有撥打電話的勇氣。”這塊牌子的主旨是為了讓到此棄嬰的父母,再次思考一下是否要放棄棄嬰。如果本人還是堅持棄嬰,那就開啟旁邊那扇窗,把嬰兒放入一個恒溫36度,接近母體子宮環境的保溫箱。箱內裝有警報裝置和攝像頭,即刻通知醫務人員。為了保護棄嬰者的隱私,攝像頭只對準嬰兒。考慮到日后反悔等因素,還擺放著給母親的一封信,信中寫著醫院的各類信息,便于日后尋找孩子。嬰兒被放入后,棄嬰箱會自動上鎖,防止有人從外面把嬰兒偷走。
今年,日本首個“棄嬰搖籃”迎來了15周年。15年共收納了161名嬰兒。2008年最多,有25名,此后趨減。2020年為4名最少。棄嬰搖籃每三年就要對外公開發布檢證報告。去年6月發布了《棄嬰搖籃第5期檢證報告》。從這本記述詳實的報告書中,我們大致可以看到棄嬰及收納的一個較為整體情況。報告書指出:從2017年4月1日到2020年3月31日的3年時間內,搖籃共收納25人。從性別及年齡看:男性14人,女性11人。新生兒21人(產后不滿7天18人,出生當日9人),乳兒4人。從健康狀態看:體重在2500g以上的有17人,1500g以上2500g未滿的有4人,未發現1500g以下的超輕嬰兒。健康檢查無異常的有20人,需要再查的有5人。從遺留品看:除嬰兒衣著之外,放置了父母寫的信件有7封,其他留有尿不濕,浴巾等日常用物。從父母居住地看:25人中能夠判明的有19人,其中熊本縣有2人,其余都是外縣人。從母親狀況看:能夠判明的年齡段,10多歲的有1人,20多歲的有12人,30多歲的有6人,40多歲的有1人。其中未婚有9人,已婚有8人,離婚有3人。從父親狀況看:婚姻中的父親有5人,父親為戀人等有9人,父親不明有4人。從出生場所看:25人中在醫療機關出生的有4人,自宅等出生(包含獨自出生)有19人。從護送者來看:母親一人來有19人,父母同來有2人,友人等有3人,祖父母有1人。從遺棄的理由看:生活困窮有9人,拒絕養育有4人,未婚、不倫、育兒不安等各3人,世間輿論、工作問題、祖父母反對各1件。從事后接觸看:25人父母中一個月之內與醫院有接觸的是11人。報告書中就連送來嬰兒時如何利用交通工具的也有記述:自家用車12件最多,新干線等軌道交通6件,飛機1件。
在棄嬰搖籃迎來15周年之際,現任慈惠醫院院長蓮田健,日前在記者會上再次強調:如果不采取或不尊重匿名性,母親和孩子的生命都會受損。比起身世的公開權,生命更優先。搖籃只是入口,重要的是以后。正因為缺乏知曉自己的身世,才更應該在養育過程中盡心。去年12月該院就接受了首例秘密分娩(內密出產)者,并產下一嬰。雖然會面臨一大堆問題,諸如出生后的戶籍登記、剖腹產的場合同意書簽字、生育前后的費用等,但這位院長還是表明這是在拯救生命,沒有比拯救生命更重要的了。他還建議日本的每個地方至少要有一家設施,能夠應對不向醫院以外透露產婦身份的秘密分娩。
這樣看,熊本市的慈惠醫院,用天主教“愛”與“救贖”的倫理,在救助弱勢群體的被棄嬰兒方面走在了日本全國的前列。不過,輿論對此也褒貶不一。有不少人擔心這樣做倒反會助長社會家庭價值的敗壞,導致年輕的母親更輕率地棄嬰。不過也有把棄嬰搖籃視為心中的圣地。如2014年10月3日,棄嬰搖籃被放置了一具新生兒尸體。醫院當即聯系了警察和兒童相談所。后來根據目擊者的線索,找到了放置死嬰的母親。母親供述,9月30日早上在家浴室分娩,產下既死。司法解剖認定:肺部未有膨脹,表明胎兒無呼吸地死去。頭蓋內有出血,表明分娩時頭部被壓迫是其死因。這位母親在7年前就知道有棄嬰搖籃的存在,她覺得生下即死的嬰兒太可憐了,就送至這里以期供養化緣。顯然,這位母親就是把搖籃看作了綻開著鮮花的圣地。如是而言,任何一種社會行為都是實現了某些可能性,同時又封閉或助長了其他可能性。不過,正如生物學上講性別(sex),文化學上講性別(gender)一樣,設立棄嬰搖籃,挽救生命顯然與文化和文明有關。既然與文化和文明有關,那么棄嬰的母親,其社會定位就不僅僅是加害者,而且還是被害者和犧牲者。而被遺棄的嬰兒,則在生命的接續中,完成人格塑造。如同善惡同在,他們是感恩社會與報復社會同在。或者說在感恩的同時,不忘尋找罪魁禍首,周遭的一切,都是他的視野和射程。就像村上龍小說《寄存柜嬰兒》中的棄嬰阿菊,整天胡言“毀滅!殺光!”
如果換位思考,棄嬰也是某種意義上的代孕。何謂代孕?本質地看,就是生殖與養育的分離。生殖者不管養育,養育者不問生殖。這里,棄嬰者也好,代孕者也好,其女性的子宮,在某種意義上都成了市場化的一部分。若有區別的話,只是歸屬的區別。棄嬰者的嬰兒,交由社會機構;代孕者的嬰兒,交由委托人。但從結果看,都是過早地母子分離,沒能從安詳的母體過渡到外部喧囂的世界。但從人類文明的前景看,如果生育過程完全能在實驗室里進行,那血緣就不再是家庭的紐帶,婚姻也不再是唯一,生父生母的存在也將失去意義,誕生的新生代,也將是徹底的社會人而不是某人或家庭的私物。這樣看,棄嬰搖籃只是不打招呼地先行了一步,它只是這種新文明的“前文明”。或者,棄嬰搖籃在本質上更接近馬克思的一個說法:“人是人的最高本質”。
這,或許就是我們今天思考日本棄嬰搖籃15周年的意義所在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