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強奸犯,卻沒有強奸對象……我希望在我死去以前,能夠看到我是清白的。”今日頭條推送過來一則新聞——《80歲汪康夫離世 曾獲強奸罪申訴44年》,視頻中老人如是說道。可如今,斯人已逝,其終其一生的心愿,終未了結。
一、案件大事記
1966年5月15日晚,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汪康夫在教工宿舍看書,學校社教工作組人員帶著警察,將其帶走審訊。公安機關起初認定:汪康夫以找學生“談話”、幫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為名,使用各種流氓手段,強奸12名女生。
1966年10月19日,汪康夫被蓮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汪康夫不服,請求再次核查。1966年12月30日,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審判決。汪康夫不認罪,在二審宣判筆錄上寫下:“我沒有強奸女同學。”
1978年起,汪康夫一直寫申訴信向各級法院申請復查此案,希望能還自己清白。
1980年,汪康夫向蓮花縣人民法院多次申訴后,法院組織了復查,對當年一審法官、參與“問話”的教師賀恩蓮、曹靜安等有關人員做了重新調查。調查筆錄中,一審法官和曹靜安提到過:“當時對認定的兩個學生沒有進行檢查。”賀恩蓮談到,“談話時我們是帶有引導式的”,“我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過檢舉材料。”法院最后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由駁回申訴。
1986年,汪康夫持續申訴后,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復查了此案。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復查證核實的,并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辦函將本案轉給了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次年,萍鄉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復駁回申訴。汪康夫不服,繼續向萍鄉中院申訴。2004年,萍鄉中院回復:“本院不是終審法院,無該案的管轄權。為此,本院已將你的申訴材料移送吉安中院處理。”吉安中院回復,1987年已經給了答復,請向省高院申訴。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訴回復。汪康夫給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信,省人大回復:來信已轉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酌處——繞一個圈,又回到原點。
2020年,代理律師張曉麗還尋訪5名被法院認定的“受害”女學生以調查取證,這些當年的女生大多已退休,均在60歲以上。面對當年的部分調查報告內容,這些女士說很多都是第一次見到,而她們也一直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5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案進行復查,7月29日,又以原卷無法調取為由,做出了中止審查的決定。
2021年9月26日,微博認證為“54年后女同學為老師作證否認被強奸事件 當事人”的汪康夫發布微博稱,9月26日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短信:關于刑事申訴的信訪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條件,最高檢依法受理。辦理進度或者辦理結果由具體承辦部門將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其答復。
(注:以上內容來自于搜狗百科:汪康夫事件https://baike.sogou.com/v207666980.htm?fromTitle=%E6%B1%AA%E5%BA%B7%E5%A4%AB%E6%A1%88&ch=frombaikevr)
2022年2月18日,澎湃新聞報道稱,“申訴強奸案44年”79歲教師汪康夫收到最高檢申訴結果通知。最高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汪康夫申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注:新聞鏈接:79歲教師汪康夫“申訴強奸案44年” 被最高檢駁回
https://news.ifeng.com/c/8DjQRPikxI3)
#80歲汪康夫離世 曾獲強奸罪申訴44年#
二、時代之殤
汪康夫案事發是在1966年,這是一個什么年代,大家應該都懂。在這個時代里,被廣為詬病的1979年《刑法》還不存在,社會治理靠的根本就不是法律。很多案件,現在看來,都有其特殊時代的荒誕性。
1、反革命夢奸罪
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系,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里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傳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居然上吊自殺了。出了人命,事情就鬧大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問題,有人說該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那年輕工人只是做夢,并沒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說他耍流氓,也是口頭耍流氓。最后,還是法院院長拍了板:反革命夢奸罪,10年!
2、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兩個年輕工人,其中一個家里有點小錢,買了塊上海牌手表。你們要知道,那時候有塊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的事情,跟你們女同志現在有個LV包包差不多。買表的那哥們兒,姑且稱甲吧,有一天無聊,跟朋友乙打賭,說,你如果把路邊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給你!乙一聽,靠,還有這么好的事,二話沒說,就把路邊那坨屎吃了……”我們都被雷住了,認真聽老法官講。乙吃完,漱了口,嘿嘿,這個是我想象的,他總不能含著屎說話吧,就對甲說,把表給我吧!這個時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沒想到乙會真得會把屎吃了,只好賴賬不給。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說,那我也吃一坨屎,就當還你吧,于是忍著惡心,也吃了路邊另外一坨屎。
老法官點了根煙,繼續說:“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來的屎,所以沒事。而甲吃的是陳年舊屎,有毒,當時就不行了,送到醫院時,人已經死了。出了人命,單位當然不會放過乙,把他扭送到了公安機關。至于怎么定罪嘛……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注:以上兩個案例來源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34351558606303126)
這些案件,現在的我們看來是一個笑話,可對案件的當事人來說,卻是他們個人命運的劫難。他們冤嗎?很冤,但這是他們的時代。對我們來說,他們是歷史。
三、命運選擇
汪康夫說,他的生命只有24年,剩下的時光都是在為摘掉“強奸犯”的帽子活著。可他悲劇的地方在于:試圖用法律手段去推翻一個不講法律時代的判決。
許多學者也跟著瞎起哄,什么孤證不成案、被害人被誘導等等,他們忘了,那個時代是沒有法律的,現代的法學理論在當時是不適用的。那個年代的很多人,獲罪并不是因為犯了法。
改革開放之初,鄧總發表講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國家要向前看,個人也是需要向前看的。一些事情,是時代的錯誤,個人只是代價;當時代走向新篇章,過往的代價自然也不想再提。這樣的現實,個人還是要及早認清的。
個人面對時代悲劇,可以選擇與過去的時代抗爭,也可以選擇讓過去過去。《二舅》中提到:遺憾誰沒有呢?人往往到快死的時候發現,人生最大的遺憾就是一直在遺憾過去的遺憾;遺憾在電影里是主角崛起的前戲,在生活里是讓人沉淪的毒藥;這個世界上第一快樂的人,是不需要對別人負責的人,第二快樂的人,是從不回頭看的人。
汪康夫選擇與過去的時代抗爭,希望用新時代的國家機器去砸碎舊時代的枷鎖,這注定是一條艱難的路,也注定是一條不快樂的路。而這種不快樂,伴隨了他的后半生。
其他人若遇到類似事情,是否一樣會選擇抗爭呢?可能會有人選擇與自己和解。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當這個工具不具有正義性時,那這個工具所賦予的罪名也便不再正義。對于不正義的罪名,何必跟它去較勁呢?當自己心中不再認可法律的神圣,那它的評價又算得了什么呢?
《三體》中提到《楓》的結尾:一個大人和一個小孩兒站在死于武斗的紅衛兵墓前,那孩子問大人:他們是烈士嗎?大人說不是;孩子又問:他們是敵人嗎?大人說也不是;孩子再問:那除他們是什么?大人說:是歷史。”
“聽到了嗎?是歷史!是歷史了!”粗壯女人興奮地對葉文潔揮著一只大手說,“現在是新時期了,誰還會記得我們,拿咱們當回事兒?大家很快就會忘干凈的!”
#80歲汪康夫離世 曾獲強奸罪申訴44年#
劉旭旭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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