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公安局“局長信箱”收到一封特別的來信,寫信者陳師傅在信中表揚了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馬巒派出所案件辦理民警劉俊廣,稱他“風吹雨淋四處奔忙取證,促使案件圓滿結案,這種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值得尊敬和信賴”。
然而,就在陳師傅寫下這封信不久前,他剛寫過一封“投訴信”,在信中,他認為劉俊廣辦案不力,不幫群眾解決問題。提及前后的變化,陳師傅不好意思地表示,自己寫那封“投訴信”是對糾紛中的另一方當事人不滿,于是把火發到民警身上,“您很辛苦,也很盡責,寫信的事是我一時沖動,對不住了!”
民警劉俊廣則表示,陳師傅的“投訴信”,正是對自己工作的鞭策。在他看來,作為基層民警,避免群眾產生誤解,盡量在溝通上做到沒有瑕疵,讓群眾滿意,本身就是職責的一部分。譬如陳師傅的案子,他和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的心結,民警應第一時間幫著去解開,“正所謂案結事了,就算這個案件已經依法辦完了,如果群眾的呼聲、訴求沒達到,那么案件也算沒有結。”
往返數次,艱難取證
案件發生于前段時間,代駕陳師傅接到一個訂單。當他趕到后,發現顧客劉某已喝得酩酊大醉。看見騎著折疊自行車趕來的陳師傅,劉某醉醺醺地提出要騎著“玩玩”。
陳師傅擔心安全問題,一開始沒有答應,但經不住劉某反復要求,他只好準許他在人行道上騎一下。沒想到車還沒起步,劉某就直接栽倒在馬路邊,門牙磕斷了三顆。陳師傅上前去扶,爛醉的劉某卻認定自己被陳師傅打了,開始惡語相向、拳打腳踢,陳師傅只得報警。
接警之后,民警劉俊廣馬上趕赴現場,抵達時只有陳師傅一個人,遂將他帶往醫院驗傷治療。“檢查結果是未達輕微傷,做完筆錄后,我看他也挺辛苦的,就先讓他回家休息了。”劉俊廣說。
讓劉俊廣沒想到的是,一起看似簡單的酒后糾紛,會因為種種巧合,在取證工作上困難重重。第二天,他通過代駕平臺獲取了劉某電話,要求劉某到派出所配合處理,但劉某到案后全盤否認打了陳師傅,稱自己當天喝“斷片”了,根本記不得發生了什么。同行的朋友鄭某也表示自己喝得七葷八素,劉某到底有沒有對陳師傅動手誰也說不清。
一般來說,類似的糾紛可以通過調解、協商解決矛盾,但由于雙方各執一詞,沒有協商解決的基礎。劉俊廣隨即展開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力圖還原當晚的情況。難點在于,事情發生的停車地點靠近河邊,加之當天是工作日深夜,幾乎沒有行人經過,附近的店鋪也大多打烊了。
劉俊廣嘗試調取案發路段的公共視頻,但附近僅有的兩個公共視頻探頭,一個數據被覆蓋,另一個正巧被路邊的貨車擋得嚴嚴實實。他沒有放棄,一戶戶走訪周邊的商鋪,但依然沒有任何進展——商鋪公共視頻基本都對著店鋪內部,尤其在光線昏暗的情況下,路邊的情況根本拍不清。
無奈之下,劉俊廣甚至用笨辦法去尋找當晚在附近吃飯消費的人,前前后后忙活了一個星期,可惜有價值的線索很少。他試著另辟蹊徑,在全面復盤案件中,一個細節引起他的注意,劉某曾在陳述中提及事后陳師傅送他到家了。這就奇怪了,他找到陳師傅反饋辦案進展時問,“當晚你被劉某辱罵毆打,雙方情緒激動,你們是怎么‘停戰’后順利完成訂單的呢?”
面對劉俊廣的疑問,陳師傅的神情變得有些不自然,支支吾吾半天也沒說清楚事情的“后續”。看著劉俊廣連日風吹雨淋奔波取證,最終他才終于說出隱情:事發后,他當晚不愿意再送劉某回家,于是自行取消了訂單,后來附近一個不認識的代駕同行過來繼續接單送劉某回家。
“不論他寫不寫信,案子該怎么辦,就怎么辦”
“這個人正是此案的關鍵證人。”劉俊廣詳細詢問了陳師傅關于那位代駕同行的體貌特征,歷經一個星期,終于找到了當晚的這位目擊者張某,并耐心說服他來派出所配合做筆錄。隨后,劉俊廣再次把當事雙方還有張某叫到一起。張某說出了關鍵的證詞:“我到現場后,看到他們剛開始在吵架,后來爭吵中劉某踢了陳師傅一腳,還用車門夾陳師傅的肩膀,我趕緊把雙方分開,讓陳師傅先走了。”
聽了張某的陳述,劉某當即向陳師傅道歉,并表示愿意進行賠償,沒想到陳師傅卻提出要“考慮一下”。考慮到這個案子耗時相對較久,劉俊廣隨后多次電話詢問陳師傅“考慮好了沒?考慮好了我就馬上約大家到所里來走程序。”陳師傅卻還是回答“再讓我想想”。
過了幾天,劉俊廣又一次撥通陳師傅電話,提醒對方警方辦案有時間期限,如果不能達成協商,他只能按規定走行政處罰程序。受到催促的陳師傅心生不快,轉身就給“局長信箱”去了一封信,在信中稱警方辦案不力。看到投訴件的劉俊廣,面對法制民警的核查,他主動出示了與陳師傅、劉某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調解照片、執法記錄儀視頻等證據。
直到又過了4天后,當事雙方終于坐下來,在劉俊廣的調解下圓滿達成了賠償協議。臨走時,劉俊廣把他們送到派出所門口,正要轉身回辦案區繼續工作,陳師傅叫住了他,解釋稱:“就是想晾一晾劉某,畢竟他說話太難聽了。您很辛苦,也很盡責,投訴的事是我一時沖動,對不住了!”
劉俊廣并沒有多說什么,而是再次耐心向陳師傅確認是否對辦案環節存在意見,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將陳師傅送走。離開派出所后,陳師傅感覺實在過意不去,又給“局長信箱”去信,寫下了故事開頭其對警方表達謝意和敬意的內容,這一回,他說自己寫的全是肺腑之言。
對于這兩封信件,劉俊廣稱自己“心情沒太大的波動,因為辦案要重事實、講依據,不能把自己的主觀情感帶入其中,以確保案件辦理公平公正。而且現場執法音視頻全程不間斷記錄,電子卷宗實時歸檔保存,我也全程做到了法言法語、盡職盡責。所以,不論他寫不寫信,案子依法該怎么辦,我就怎么辦”。
在他看來,群眾產生誤解是很正常的事,作為民警,如何更好地與群眾溝通,處理好群眾的合理訴求本就是分內職責。
來源:深圳市公安局指揮部警察公共關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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