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遇到找工作的一些問題,對于那些有工作經驗的人還好,但如果是那些剛畢業或者剛步入社會的新人來說,他們找工作的時候,會多多少少遇到一些問題,尤其是在社保方面。由于沒有什么經驗,對社保也不是很了解,在找工作的時候,就可能會被用人單位套路了。今天我們就來跟大家盤點一下用人單位常見的幾大套路,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試用期員工不能繳納社保。
很多人在面試的時候,用人單位可能會這樣跟你說:“我們公司,是有一個試用期的,試用期是三個月,在這試用期的這三個月期間,公司是不會給你繳納社保的。” 事實上,就算你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你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這個時候,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你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為你辦理社會保險。這在我國《社會保險法》中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你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不給你繳納社保,這就屬于違法行為。
二、讓員工主動放棄繳納社保。
如果你的用人單位跟你說:“我們公司是不會給你繳納社保的,但是繳納社保的錢可以當做工資多發給你,如果你同意就簽一下這個承諾書。”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要慌,因為為你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口頭約定,或者是簽承諾書的方式放棄繳納社保。不管這個承諾書是不是你自愿去簽的,在法律上都是不被認可的。
三、用檔案做借口不繳納社保。
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會這樣說:“你的人事檔案,還沒有轉到我們公司,在沒有轉到公司之前,我們是不能給你繳納社保的。” 《社會保險法》明確表示,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的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非因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不能緩繳、減免社保。由此可見,單位不能將人事檔案沒有轉到公司作為借口,不給你繳納社保,這是不合理的。
四、只有優秀員工才能繳納社保。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拒絕繳納社保會這樣說:“社保是我們公司的一種福利,只有被評上優秀員工的人才能夠繳納。” 這完全是無稽之談,社保啊,并不是屬于哪個公司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是必須為職工依法繳納社保的。
五、支付現金代替繳納社保。
有的用人單位可能在面試的時候會跟你說:“我們公司是不繳納社保的,但是啊,我們每月會給你發放一筆現金,作為不繳納社保的補貼,你可以拿著這筆錢自己去繳納社保。” 這種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有規定明確表示,用人單位不能通過私下交易的方式向員工支付現金,讓員工自行去辦理社會保險。
大家在找工作中遇到以上我們說的這五種情況嗎?你是如何解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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