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毒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
一、販賣毒品事實:2023年5月24日吸毒人員張某甲向被告人蔡某甲購買毒品。雙方談好價格之后,張某甲通過微信轉給蔡某甲1000元。蔡某甲將一個冰毒零包及吸毒工具吸管和錫箔紙放在張某甲車上,后被張某甲與他人吸食。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事實:2023年6月至8月期間,張某乙等人(均另案處理)在玉屏收購銀行卡供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收轉資金使用。蔡某甲經他人介紹認識張某乙,后其在玉屏縣向蔡某乙等13人收購銀行卡提供給張某乙等人轉賬取現使用,蔡某甲等14名被告人提供的銀行卡共計接收資金259.28萬余元,涉案金額30萬余元,非法獲利18.6萬元。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由于該案涉案人數較多,案情復雜,法庭將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期進行宣判。
法官提醒:毒品危害人體肌理,毀壞神經中樞,會摧毀吸毒者意志與健康,甚至導致死亡,更嚴重的是毒品犯罪會衍生大量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無疑給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我國對毒品采取嚴格管制措施,對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態度,禁止任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
另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提高警惕,別被“高薪”誘惑蒙蔽雙眼,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工具人。切莫因蠅頭小利買賣、出借、出租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個人身份信息等,一旦觸犯法律,追悔莫及。
(玉屏法院向政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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