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邊檢,3月21日,廣州邊檢總站白云邊檢站民警在執行某入境航班邊防檢查任務時因實際驗放量與載客數總是對不上,1名旅客在下機2個小時后居然還沒有通關,就像是在口岸憑空消失一樣。
于是立即派員在口岸開展地毯式尋找,入境大廳、登機口、廊橋搜尋了4個小時沒找到。保潔人員反映“有個人已經在里面好幾個小時了。”讓民警將目光再次鎖定回到口岸某衛生間內,最終找到在廁所隔間躲藏了6個小時的旅客楊某。
見事情敗露,楊某坦白了自己因攜帶10瓶茅臺酒入境,等待另一航班同事協助分擔酒水,妄想躲避逃脫檢,這才“帶著茅臺躲進茅廁”。得知事情的真相,讓在場辦案民警啼笑皆非,當前該人員已被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煙酒屬國家限制進境物品。
一、旅客攜帶煙酒進境的監管規定如下:
(1)十五日內首次進境的旅客攜帶煙酒
①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每人最多可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②其他旅客(從其他地區途經港澳進境的旅客),每人最多可免稅攜帶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可免稅攜帶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③不滿16周歲者攜帶煙酒,海關不予放行。
(2)十五日內多次來往于港澳地區的旅客進境帶進香煙的免稅限量為40支或雪茄5支,或煙絲40克(限一天一次),不準免稅帶進酒。
提示,對當天內多次(非首次)進境旅客不可免稅攜帶煙酒。
二、電子煙屬不含煙草或再造煙草、含尼古丁的非經燃燒吸用的產品,旅客攜帶電子煙進境則需遵循以下監管規定:
(1)旅客進境可免稅攜帶煙具2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6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12ml。
(2)往返港澳地區的旅客可免稅攜帶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3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6ml。
(3)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可免稅攜帶煙具1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或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1個,但合計煙液容量不超過2ml。
(4)不滿16周歲的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進境。
(5)沒有標識煙液容量的電子煙禁止攜帶進境。
三、 攜帶煙酒超量了該怎么辦?
旅客攜帶超量煙酒應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進境時要走紅色申報通道,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連同本人的有效進出境旅行證件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超出以上規定數量或容量,但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征稅放行。海關僅對超出部分予以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全額征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規定,煙(包含電子煙)、酒的稅率均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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