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黃某與被告李某原系夫妻,雙方在登記離婚當日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雙方自愿離婚,李某名下店鋪及相關設施均歸李某所有,雙方無其他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黃某支付李某補償款300萬元整等。現原告起訴,認為雙方系為了購房而辦理假離婚手續,被告承諾購房后與原告復婚,現又表示不同意復婚,屬于欺詐行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配的約定應予撤銷或認定無效。被告辯稱,《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法院根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對話錄音等,確認雙方在離婚前多次討論購房政策、貸款優惠條件及房屋置換方案,離婚后被告屢次提到“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因為要買房子,必須要離婚”等,認定雙方系為規避限購和貸款政策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最終判決,雙方夫妻感情并非徹底破裂,但離婚涉及身份關系,不能回轉。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并非對離婚后財產分割的真實意思表示,故關于財產部分的約定無效,予以重新分割。
【法官說法】
“假離婚”并非法律概念,是夫妻雙方為了特定目的而離婚,雙方內心真實意愿并非終止夫妻關系,現行法并未區分所謂的“真假”離婚。“假離婚”的目的各式各樣,如為了獲取購房資格、享受購房優惠政策、獲取低保資格、多獲取動遷利益等。通常夫妻一方基于信任將財產全部或部分轉移到對方名下,但有時另一方在“假離婚”并取得財產后,并不同意恢復婚姻關系并將財產據為己有,由此引發矛盾,甚至發生嚴重的刑事案件。要充分認識到“假離婚”的危害,避免“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否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林長宇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現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以來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及實踐,擅長:離婚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析產糾紛、房產糾紛、繼承糾紛、經濟糾紛等辯護工作。是典型的學者型律師。并為眾多客戶提供了專業、系統的法律服務,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實踐經驗使其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充分的法律分析,而且還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提供可行的法律解決方案,進而達到服務的滿意效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在《中國教育電視臺》、《東方衛視》等媒體接受過采訪,并在上述的多家媒體做過法律評論。www.shanghailihun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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