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石某某詐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2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石某某以做飼料生意需要資金周轉、銷售玉米、投資項目差錢為由先后分別向被害人吳某某等四人騙取錢款共計63.3506萬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購買彩票等。因涉嫌詐騙罪,于2023年8月24日被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3年9月18日被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自己錢款真相,騙取他人數額巨大錢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石某某進行了最后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