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原件是出借人(貸款人)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果不幸丟失,會使自己的債權陷入非常不利的地位,面臨一定程度的敗訴風險,需要盡可能采取彌補措施。
能不能直接讓對方重新簽署一份新的借條?
這里有三個問題要注意。
首先,提出重簽要求的話,如果對方愿意配合,那還好。如果對方不配合的話,反而有可能因此變相通知借款人“借條原件丟失”這一消息。如果借款人本身已經資金緊張,或者還款意愿不強的話,這個要求一提出來,相當于一個考驗借款人的時候。會不會因此弄巧成拙,導致借款人開始賴賬?
其次,與其“重簽借條”不如“新簽還款協議”。重新簽的借條,落款時間無論是倒簽到以前,還是落款到當時,都容易導致與其他證據的證明內容有沖突的問題。在訴訟發生時,都需要進行必要的解釋。而新簽一份還款協議,不僅可以在協議中對借款事實的相關約定重新進行明確,也可以對未及事項進行補充,而且更重要的是相對于重簽借條,簽還款協議的事由更容易找到,且顯得合理。
所以,問題不是可不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配合簽署補充文件,而是什么時候,找什么合適理由要求對方簽署,以及簽署什么名義的文書。
最后,提出簽署補充文書之前,建議盡可能提前先做好其他補充證據的收集工作,以免給后續補充收集造成影響。具體來說,要重視收集和保留以下證據:
1、積極尋找原件的“替代性證據”
例如借條的復印件、照片,如果確實沒有,借條的電子版也可以作為補充證據。這些“替代性證據”有一個其他補充證據無法替代的作用,就是直接證明借條中約定的具體內容,例如約定的還款期限、利率等。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借條的電子版”,如果有這個證據,通常就會有發送它的過程性證據,例如通過微信或電子郵件發送的記錄,這個容易被忽視也要記得收集。
2、收集借款和還款的“過程性證據”
一般情況下的借款,在簽署最終借條之前都會對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等有一個協商的過程。現在溝通手段這么發達,通常不會沒有任何蛛絲馬跡,例如雙方溝通的相關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短信等等。另外,就是還款過程的證據,如果是分期還款的話,借款人預約還款及還款過程中的聯系溝通證據,也可作為補充證據。如果借款或還款的經過,有知曉情況的第三人,也可以通過其證人證言進行證明。
上述證據雖然不能直接和借條原件相比,但是如果對借款約定的相關內容,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充證明,各個證據之間能彼此呼應,形成通常所說的“證據鏈”的話,則即使沒有借條原件,法官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也應該采信債權人的主張。
3、一定要保存好“資金支付證據”
例如轉賬憑證或收款收據,這個證據和借條(或借款協議)可以說是借款糾紛兩個最重要的證據,相當于兩個“支撐腳”。借條如已丟失,“資金支付證據”再丟失的話,則勝訴失去兩個最基本的保障,幾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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