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板場鎮大松村曾慶古、曾烈、楊飛和黑水鎮愛群村羅燕開設賭場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其中:
被告人曾慶古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曾烈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楊飛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羅燕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基本案情: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曾慶古、曾烈、楊飛、羅燕合伙在板場鎮大松村一居民院壩和山坡上等地以彈“案子寶”的形式開設流動賭場,組織參賭人員聚眾賭博并抽頭漁利。曾慶古負責聯系賭博場地、聯系參賭人員、安排接送參賭人員、提供賭具、坐莊彈銅錢;曾烈負責為參賭人員提供微信掃碼兌換賭資和維護賭場秩序,坐莊彈銅錢;楊飛、羅燕負責為參賭人員提供微信掃碼兌換賭資。在開設賭場期間,每場參賭人員達20至80人。
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慶古、曾烈以牟利為目的,合謀設置賭博場所,提供賭博工具,召集他人賭博并抽頭漁利,被告人楊飛、羅燕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積極提供幫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該4人主犯從犯、初犯累犯、羈押表現、認罪態度、社會危害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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