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城市化進程中,大型商業項目的建設往往承載著城市發展的夢想與期待。然而,在沈陽市青年大街與文體路交叉口的世茂五里河商業廣場項目,卻成為了一個法律紛爭的焦點,牽動著多方利益,更在社會中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作為項目承包方的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城建”),在這場長達十年的法律糾葛中,不僅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面臨施工現場被強制撤場的困境。
二、糾紛概述
世茂五里河商業廣場項目原本計劃由一幢大型商業裙樓和三幢超高層寫字樓及酒店式公寓構成,是沈陽市金廊沿線的重點項目。
項目效果圖
北京城建作為承包方,自2012年9月進場施工以來,積極投入人力物力,完成了大量基礎性工作。然而,由于沈陽世茂新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世茂”)未能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加之施工圖紙未能及時提供等原因,項目于2014年9月停工。此后,雙方就工程進度款支付、違約責任、合同效力等問題產生爭議,并多次對簿公堂。
項目現狀
世茂五里河商業廣場項目已停工近十年,沈陽世茂以北京城建為被告提起施工合同糾紛訴訟,遼寧高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北京城建撤出施工場地;北京城建不服一審判決,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遼寧高院的一審判決;沈陽世茂認為二審判決存在錯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再審判決撤銷了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本案由最高法院進行兩次審理,但審理結果完全相反,由此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本案不同審級法院所作出判決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社會影響等方面的熱烈討論,專家組對本案也進行法律論證。
三、法律意見
專家認為一審及再審判決超出訴訟請求范圍進行裁判。根據“不告不理”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嚴格依照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
在本案中,沈陽世茂在起訴時明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然而,遼寧高院的一審判決在確認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判決解除了案涉合同,同時判決北京城建撤場和移交材料,顯然超出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范圍。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判決在撤銷二審判決的同時,維持了一審判決,同樣違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則。
專家認為案涉合同不具備解除條件,一審和再審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問題。在事實認定方面,再審判決認為,案涉工程至今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沈陽世茂確實存在資金困難等客觀情況,案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確定不能不作調整地繼續履行。再審判決的這些事實認定沒有證據支持,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沒有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歸責于沈陽世茂,資金困難也不是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案涉工程停工多年,主要是由于沈陽世茂未支付工程款未及時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造成的。在法律適用方面,再審判決適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的規定錯誤。再審判決以沈陽世茂完全沒有繼續履行合同的意愿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沈陽世茂既沒有約定解除權,也沒有法定解除權,一審及再審判決是對沈陽世茂違法解除合同的支持。
專家認為一審判決剝奪北京城建的辯論權利。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應當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辯論權利。然而,在本案中,一審法院在未經北京城建質證和辯論的情況下,以沈陽世茂提交的《情況說明》為依據,判決解除合同。這不僅剝奪了北京城建對此應當享有的辯論權利,也嚴重違反了訴訟程序。
四、本案判決的影響
首先,對建筑行業產生不良影響。沈陽世茂五里河商業廣場項目的法律爭議不僅涉及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糾紛,也對整個建筑行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建筑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其法律環境的穩定與否直接關系到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方面,該案件加劇了建筑市場中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的信任危機,北京城建作為建筑行業的領軍企業,一直秉承誠信經營的原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本案再審判決的作出,對北京城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無疑引發行業內的恐慌和不安,加深承包方對自身合法權益維護的擔憂。
另一方面,該案件也引發了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履行的深入思考。使得承包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更加謹慎和保守,這些影響都將對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其次,對社會穩定產生不良影響。本案是一項涉及巨額投資和社會關注度的工程項目,雖然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實際上卻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重大經濟利益和社會穩定。再審判決的作出,不僅可能導致雙方當事人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還可能引發社會不滿和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即引發各材料供應商和兩千多農民工的大量維權糾紛,引發社會矛盾。
最后,對司法公信力造成損害。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未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使得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一方無法得到應有的救濟和保護。這種結果無疑會削弱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五、北京城建的態度
雖然再審判決合同解除并要求北京城建撤場,但北京城建已經向最高檢提出了抗訴,同時申請暫緩生效判決的執行,這一行動表明,雙方對于合同解除和撤場的問題存在嚴重的分歧,且這些分歧尚未在法律層面得到最終解決。
在經濟糾紛尚未解決的情況下,強行要求施工方撤出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農民工的工資問題可能會成為一個突出的矛盾點。如果施工方在撤場后未能得到應得的工資,他們可能會采取集體行動,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其次,關于撤場可能引發的損失承擔問題。如果北京城建的抗訴成功,再審判決被撤銷或者改判,那么撤場對北京城建造成的損失將由誰來承擔。最后,關于工程款的支付問題。北京城建和沈陽世茂并未就工程進行驗收,且關于工程款的支付及損失賠償糾紛并未塵埃落地,如果北京城建從現場撤出,需要將全部施工材料移交給沈陽世茂,將無法再對工程進行驗收結算,北京城建及眾多分包工人的權益將如何保障。
綜上所述,對于北京城建在沈陽世茂五里河現場撤出的問題,需要謹慎處理。在經濟糾紛尚未解決、現場勘察未完成的情況下,強行要求施工方撤出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本案應當尊重法律程序,等待抗訴結果的同時,積極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撤場可能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作為一家具有豐富施工經驗和良好信譽的建筑企業,北京城建在本案中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期待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給予關注和支持。首先,期待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視本案的判決結果,并充分考慮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和權利義務的平衡。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強對建筑行業的監管和指導,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期待社會各界關注建筑行業的信任危機和公平正義問題。只有在一個公正、透明、有序的市場環境中,建筑企業才能夠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和創新精神,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和財富。同時也希望公眾能夠理性看待建筑行業的問題和挑戰,共同維護建筑行業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最后,各方應積極應對本案的后續工作,并尋求合法、公正、合理的解決方案。
希望在法律框架下,在社會各界關注中,沈陽世茂五里河商業廣場項目建設能有一個多方滿意的結局。
(來源:青云法律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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