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去南通市崇川法院唐閘法庭開了個庭。被嚴有華訛上了。其訴我名譽侵權,索賠精神損失費5萬元。
我1992年,小學,即在徐曉建、潘衛兵等老師指導下發表文章;2000年,高中,在王志清、馮新民、季求林、林啟禎四師聯袂推薦下加入南通市作協;2004年開始賣文為生(中間還在湖南紅網、四川日報全媒體中心、湖北長江商報等媒體歷練多年),迄今20年。
(在外開會,和魯迅文學獎得主、南方周末高級編輯、著名雜文家鄢烈山老師合影)
因文章惹上名譽權官司,還是第二次。上次是2019年,飛去深圳南山區法院,打和了首富。那次,還打上了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版。
這次是個什么事呢?
去年,我代理我父親嚴金華、姑姑嚴淑華起訴嚴有華,分割喪撫金、遺產款等。言論自由,司法公開嘛,訴訟期間,我把起訴狀、代理詞及其他涂鴉文字,發在公眾號上。
這官司,遇上個被纏訪戶嚴有華串聯其他纏訪戶(李長英、陳志祥、鄭德泉之妻等)冒用居委會信箋作偽證騙得團團轉的糊涂法官夏建華,打得雞飛狗跳。雙上訴。南通中院維持原判。而判令嚴有華給付的分割款,他迄不給付,理由一:中院判決書沒寫給付日期;理由二,要跟我合并算賬,有賬要抵,有啥“網絡攻擊案”要算。
他所謂“網絡攻擊”,就我上述那些文字了。其中提到他的丑事,可分兩大類,共8項。
第一類,對外碰瓷訛詐,纏訪鬧訪無止無休。
1、訛詐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約58萬元。
2009年,我奶奶多癥并發進了ICU,我爺爺老本兒花的差不多,叫他支持。他分文不出,反怪我爺爺人財兩空,直接把我奶奶拉回家設靈堂。我爺爺不甘心,找朋友借了三萬,把我奶奶轉送劉橋醫院,直到病愈出院。他卻惦記上我爺爺在市一院花掉的十余萬元醫療費,并獅子大開口,索賠約58萬元。
2、虛構我曾祖父“遺產房”,訛詐區政府和陳橋街辦。
第二類,對內隱匿、侵吞,包括喪撫金、治喪禮金結余、遺物、遺產款、我爺爺奶奶預留給我和我表妹的“結婚叫錢”、遺產房并公證文書。
我都是實事求是的,無一捏造,何談名譽侵權?嚴有華本來就沒什么名譽。他這十幾年的名譽,就是以碰瓷訛詐、隱匿侵吞為業。
關于他訛詐市一院的長期信訪記錄,我申請承辦法官跟陳橋街道信訪辦、陳橋派出所調取。他都進京跑國家信訪局和最高法了。像他這樣的十多年碰瓷、訛詐為業的纏訪、鬧訪戶,我估計相關信息,區信訪局、市信訪局都有。
至于訴訟記錄,我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到了,崇川區法院、南通市中院的判決、江蘇省高院的裁定,都有。
概括起來,就是他血口噴人——噴市一院“騙取錢財”,獅子大開口索賠約58萬元;而區、市、省三級法院審理后,都是說他毫無事實和法律根據。
其實,不用法院判,十多年前,我爺爺和我,就都給他判好了:訛不成。我爺爺反對他鬧騰。而我呢,覺得,醫生看病,不是賣西瓜,沒有一刀包紅的事;醫生只管看病,不包救命。只要符合診療規范,什么結果,都應該接受。以轉院在第二家醫院出院為“理由”,找第一家醫院退錢,古今奇聞。治療是個過程,是個連續性事件;雖然在第二家醫院出院,但怎能說第一家醫院無功、白看?
我爺爺花干老本叫他出錢時,他是分文不出;過后,卻又惦記上我爺爺在一院花掉的醫療費;訴訟費、鑒定費、進京信訪費用花得大方。啥玩意!
如今,居然敢就我實事求是的文章,訴我名譽侵權,并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我還以為他是去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住了一段,并且住院跟我發文有關呢!
結果,前天庭上,法官問:“原告主張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0元,對應的證據是什么。”
其代理人、女兒嚴敏答:“沒有”。
沒有證據,告個啥告?小心我拿“虛假、惡意訴訟”來反制。歡迎來告,但來告了,就給摁住跑不掉。
當年訛詐市一院,是啥事實和法律依據都沒有。訛詐區政府、陳橋街辦,也是啥事實和法律依據都沒有,虛構個我曾祖父的“遺產房”,就去要錢要房要店面,一鬧十多年。如今,又是啥證據都沒有,就敢獅子大開口,索賠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了!
但愿,嚴有華能在崇川區法院唐閘法庭遇到第二個夏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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