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委書記留言板近期有一關于香格里拉小區夜間消防安全隱患的回復,回復截圖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針對您反映的問題,現將情況回復如下:因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無法對小區業主車輛進行強制措施,我局已要求物業公司對小區內部汽車停車秩序、小區內電瓶車輛停放問題及時勸阻、制止,加強疏導,并積極對業主進行協調溝通,做好宣傳工作,對進行勸說無效仍占用消防通道的車輛,將上報至消防救援大隊進行處理。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已要求物業加強消防車道管理,禁止電動自行車入地下車庫,不定時指派消防車開展消防車道清查。 香格里拉3期小區目前現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期物業將聯合社區召開業主大會制定表決小區停車管理規定。請問荊門市漳河新區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電動自行車停放地下車庫違法嗎?
據查,地下車庫并不禁止停放電瓶車,也沒有哪條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停放,因此電瓶車可以停放在地下車庫內。只是不建議在地下車庫內為電瓶車充電,有發生火災的風險, 但只要停放的位置沒有阻礙、占用、堵塞到消防通道、妨礙到安全出口及消防栓。在不影響到別人的情況下是可以停放在地下車庫的,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以及消防車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如果電動自行車容易發生火災,那電動汽車呢?還有地下車庫充電的電動汽車有沒發生意外風險呢?是不是都不能停呢?油車在地下車庫發生自燃的也有,是不是也不能停呢?地下車庫消防設施齊全、還有防火隔離門不是更合適嗎,應該是規范管理而不是一桿子“打死”。
下面再看一個同樣問題的回復,荊門東寶消防回復的有理有據。
尊敬的市民,您好!針對您反映“東寶區長龍中央公園四期2號樓負一樓停放電動車”的問題,我單位迅速安排工作人員調查核實,現將情況回復如下:
荊門市東寶區消防救援大隊迅速安排消防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現行標準規范未禁止地下層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按照《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電動自行車停放充(換)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在防火分隔、消防設施符合規范要求的情況下,允許在建筑首層、架空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停放。該區域為獨立的地下區域,與一層住宅有橫向隔墻分隔或防火卷簾,樓梯間設置乙級防火門,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東寶區消防救援大隊將督促物業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并加大巡邏檢查力度。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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