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縣一個農村里,留守婦女張紅慧給前段時間入室強奸自己的鄰居發去信息:“上次被你侮辱了,其實我覺得你還可以,還能再來一次嗎?”
張紅慧其實是在布一個局,想向丈夫證明自己是被強奸而不是背叛,但是怎么也沒有想到她的一個“自證清白”的計劃卻讓自己與丈夫雙雙入獄。
(案件來源:一線法制節目)
案件概述:
案發的那天夜里,富源縣的農婦張紅慧一個人蜷縮在床上淚眼婆娑,她本是一名老實本分,把清白看得比命還重要的女人,沒想到這天晚上卻被鄰居林坤給玷污了,雖然這件事情沒有人知道,但是內心那強烈的羞恥感讓她即使躲在黑夜里也像置身于眾目睽睽之下,就像周圍的人都在對她指指點點,她羞愧難當,竟然輕生的念頭都在她腦海里一閃而過。
但是她實在不舍得現在的一切,她不舍得他們的四個聽話的孩子,還有那個在外打拼,為母子五人掙未來幸福生活的丈夫,她也才40來歲,根本不舍得離開這個世界。
那應該怎么辦?想到這些,她開始恨這個強奸她的人。
這個人就是鄰居一個中年男人,名叫林坤,雖然他還是一名光棍,但平日里為人和善,特別是對張紅慧很是熱情,在張紅慧的丈夫外出打工這些年,張紅慧一個女人除了要照顧四個孩子,還有家里的老人外,還要管家里的農事,很多事情是一個女人做不來的,林坤總會來給她幫忙。
因此兩家平時來往也是比較密切,張紅慧也對林坤充滿了感激,平時也會把丈夫在外面寄回來的物品送他一份,以表示謝意。
鄰里之間互相幫忙,這本是正平常不過了,張紅慧也沒有往別處去想,她認為林坤對她一家人的好純粹是出于他人善良,樂于助人。
但是她哪里想到,林坤幫助她,完全就是因為自己有所圖,他早就看上了張紅慧,只是苦于張紅慧有家庭,在張紅慧的丈夫為了生計不得不與妻子兩地分成外出打工后,林坤就已經開始對張紅慧想入非非,并且這種念頭如野草一樣野蠻生長,讓他的心智越發變得猙獰。
張紅慧的丈夫長年不在家,同時張紅慧一介女流,總是有事情不得不向鄰居幫請求幫助,這時林坤看到了接近張紅慧的機會,因此平時都會極積主動地去給張紅慧提供幫助,因為他的幫助也是直接表現在明面上的,所以也沒有什么人懷疑他的動機,而一向單純的張紅慧更沒有想到林坤把算盤打到了她的身上。
但是林坤一開始就有色心沒色膽,根本沒有勇氣表露自己的心跡,每當夜不能寐的時候想著張紅慧那豐盈的身段心里就直發癢,但這些年幫助過對方不少,卻連個小手都沒碰到,這讓他心里有點抓狂,實在難以忍受的時候只有自己給自己解決了事,但這是治標不治本的行為,當如何善后?
淫欲要是得不到控制,往往會讓一個人陷入瘋狂,心理會產生扭曲,林坤本來就單身多年,長期無法得到發泄,慢慢地如同著了魔一樣,每天夜里都會陷入意淫狀態,無法解脫。
最終,他開始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
這天林坤又去幫張紅慧干活, 那天晚上張紅慧還留他在家里吃了晚飯,畢竟一個單身漢回去還要做飯多有不便,再加上幫自己干活管一頓飯也是合適的,只是加一雙筷子而已,飯后林坤依依不舍地離開了張紅慧的家。
那一夜他無法入睡,想著張紅慧就煩躁不安。。。
而這一頭,張紅慧忙了一天,也累得不行,早早就和幾個孩子睡下了,也不知道過了多久,孩子們熟睡了,自己也開始慢慢進入了夢里。
也不知道過了多久,張紅慧被一陣動靜驚醒,一個黑影竟然從窗戶跳了進來,她嚇得一咕嚕起來跳下床正要喊,那個黑影動作極快,一下子沖了上來捂住她的嘴巴把她撲倒在床上,對方把她按住的時候沒有對她繼續使用暴力,卻開口說道:“我是林坤,不要叫。。。”
驚恐的張紅慧這才看清這個男人是林坤,驚魂未定的她急問林坤這是要干嘛,為什么要半夜闖進來?林坤也沒有隱瞞,他說想和張紅慧發生性關系,他說:“我很早就看上你了。”
說完就開始對張紅慧動手動腳,張紅慧急了,要反抗,沒想到林坤卻變得暴怒起來,臉變得猙獰異常,和他平時的溫和判若兩人,這讓張紅慧很害怕,但是還是堅決不從,林坤隨手拿起旁邊的被子蓋到了張紅慧身邊還在熟睡的小兒子身上,他說要是不從,把她兒子捂死。
張紅慧最后因為擔心孩子受傷害,最終放棄了,林坤終于得逞了。
林坤離開后,張紅慧還因為恐懼,緊張以及羞憤而導致渾身發抖,她怎么也沒想到平時對她家這么好的鄰居竟然會對她做出這種事情來。
幾經思想斗爭,她放棄了輕生的念頭,但是覺得對不起丈夫,并且在這個時候,在精神上能給她依靠的也只有丈夫了,同時她也擔心林坤還會繼續侵犯她,因此,最終她把這件事情告訴了丈夫。
丈夫聽到后,如五雷轟頂,他憤怒得雙眼血紅,他殺了林坤的心都有,在妻子電話的第二天他就趕回了家。
但是看到剛進門就黑著臉的丈夫張紅慧就意識到可能他們再也回不到從前了,丈夫回到家后一直不說話,對她也是冷冰冰的,連碰都不碰她一下,要是以前,丈夫一回來就會猴急得把她抱起來往里屋。
讓張紅慧比被侵犯更為痛苦的是,丈夫并不認為這是林坤一廂情愿,一個巴掌拍不響,想必妻子也是有問題的,他根本不相信妻子所說的是被強奸。
說實話的,這腦回路也是很牽強,如果妻子是有問題的話,為什么會主動把事情暴露呢?全是耿前方一直處于憤怒中,在氣頭上他根本就想不了那么深入。
丈夫回來的這段時間,一直有報復林坤的意思,看丈夫對自己的不信任,張紅慧想自證清白,證明自己就是受害者,她竟然想到了一個荒唐的計劃,她要約林坤出來發生性關系,到時丈夫可以當場捉奸在床對林坤進行報復。
被憤怒占據了心智的耿前方想也沒想就同意了這個方案!
案發那天晚上,張紅慧給林坤發去信息:“我被你侮辱了,其實我蠻生氣的,但是現在想起來覺得蠻可以的,可以再過來嗎?”
林坤并不知道張紅慧的丈夫已回來,還以為自己的表現贏得了張紅慧的歡心,色欲熏心的他哪里扛得住張紅慧這等引誘,于是與張紅慧約定晚上12時在張紅慧家里碰面。
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生命已進入了倒計時。
晚上林坤如約而至,張紅慧的丈夫卻按計劃先出了門,騰出了時間和地方,準備找準時機突然出現來個捉奸在床。
即便張紅慧恨透了這個毀了她清白的男人,但為了達到計劃的目的,她也不得不假裝笑臉相迎,兩人再次滾到了床上,但是也不知道是有意拖延時間還是錯過了兩個相約的時間點,張紅慧直到與林坤開始發生了性關系丈夫耿前方也沒有出現,直到兩個性行為結束還沒看到丈夫按計劃闖進來。
完事后林坤要走,為了拖延時間張紅慧假意留住他不讓他走,看到眼前突然變得風情萬種的張紅慧,林坤不走了,就這樣過了半小時,門外傳來動靜,張紅慧知道是丈夫來了,她突然變了臉色,一把抓住林坤的要害就大喊救命。
還沒等林坤反應過來,耿前方就沖了進來,眼前不堪入目的一幕讓他狂怒,他抽出提前準備好的一把剪刀沖了上去就向趴在妻子身上的林坤瘋狂捅刺,兩個男人扭打在一塊。
被撞倒在地上的張紅慧新仇舊恨一起,多日積壓在心里的羞憤,屈辱和痛苦像潮水般噴涌而出,看到林坤與丈夫扭打在一起,她也參與了進來了,林坤本來就在一瞬間被耿前方捅刺數刀,已沒有了還手之力,轉眼間林坤直接倒地不起,渾身是血,動彈不得。
但是張紅慧還不解恨,奪過丈夫的剪刀就往林坤生殖器剪去。
周邊頓時安靜下來,夫妻兩才清醒過來,看到林坤倒在血泊中兩人才如夢初醒,恐怖頓時布滿了全身,兩個互相看著,嘴唇都在抖動,這才意識到闖了大禍,這是逃不了法律制裁的。
最終還是張紅慧冷靜了下來,她讓丈夫連夜逃跑,隨后主動撥打了報警電話,稱自己被入室強奸了,因為反抗防衛把對方給誤殺了。
警方接到報案后,認為就是一起普通的入室強奸案,但是到了現場卻倒吸一口冷氣,死者赤身裸體倒在血泊中,渾身上下都布滿了刀傷,刀傷密集程度異常,同時生殖器被割得只連著一點點皮肉,死狀非常慘烈,這不像一般的強奸反殺案。
這會是一個弱女子被強奸反殺所致?這讓警方生疑,經過現場勘察,案件存在太多疑點,除了在現場提取到了張紅慧信息,以及在張紅慧體內提取到了死者的生物信息外,還發現了第三個人的足跡。
同時張紅慧本身存在一個很大疑點,竟然這么強烈的反抗,怎么身上卻一點皮肉傷都沒有呢?
最終,張紅慧經不住警方的審問,交待了與案件發生的整個過程,最終耿前方也被捉獲歸案,耿前方到案后也直接供述了殺害林坤的事實。
在看守所里,夫妻兩都是雙眼通紅,他們為自己所犯下的錯悔恨不已,本來耿前方能站在妻子的立場去想,能體會妻子的痛苦,理性地通過法律的手段為妻子討回公道,也就不會為此而釀成大禍,最終讓自己一個完整的家庭落得支離破碎的下場。
而最終受到傷害的是他們四個未成年的幼兒,他們的生活將會面臨嚴重的問題,他們的成長將會為此蒙上一層陰影,影響他們的一生,想到他們四個孩子將要面臨的問題,夫妻倆都抱頭痛哭。
他們將會為自己的沖動買單,只是苦了孩子。
最終,張紅慧及其丈夫被定罪為“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律評價:
那么從法律層面應當如何評價此案件呢?本案中,受害者因為入室強奸導致行為人懷恨在心,有預謀地計劃報復,最終導致受害人死亡,但行為人供述其在主觀上并不希望死亡結果發生,但是最終定罪為“故意殺人罪”,而不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那么其依據又是如何呢?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意圖傷害他人的故意,其行為具有非法性,并最終導致他人受到輕傷以上的身體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
構成本罪要滿足以下條件,傷害他人的行為具有非法性,責任形式為“故意”,即在主觀上有要傷害對方的意圖,并在行為實施后所造成的損害要達到“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非法剝奪他人性命令的故意,并最終實施在具體行為上,并放任并希望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最終導致他們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構成本罪要滿足以下條件,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非法性,責任形式為“故意”,即在主觀上有有剝奪他們生命的意圖,最終導致他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存在未遂情節)。
從以上兩個罪名的構成不難看出,兩者共同之處在于在主觀上,都存在“故意而為”,兩者的區別在于造成他人受傷害的程度有所區別。
前者僅僅是為了報復泄憤,希望通過對其身體進行傷害,以達到泄憤目的,但并不希望損害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后者是為了剝奪他們性命而對其身體進行傷害,最終導致他人死亡。
本案事實:本案中,張紅慧供述,其與丈夫為了報復有預謀地計劃,通過引誘林坤到達住處,并與其發生性關系以便讓丈夫“捉奸在床”,進而對林坤進行報復,張紅慧稱僅僅是為了報復,并不希望造成對方死亡。
從其供述來分析,表面上就是故意傷害,但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切案件的處理均秉承“重證據,輕口供”原則,因此張紅慧的口供最終還得靠證據來支持。
判斷行為人是否存在“殺人的故意”,是可以通過使用的兇器,行兇時的力度,以及致傷口的分布來判斷,普通大眾一般認知上,腹部,胸部,頸部,頭部等部位受到重擊,均有致命的風險。
本案中,死者傷口大部份集中在腹部,胸部,傷口密集,,致命傷集中在腹部,胸部,并受到多次捅刺,力度之大,從傷勢來分析,并不會是一般的報復行為,很顯然是下了死手,希望對方死亡。
并在耿前方到案后主動供述其殺害林坤的意圖,及其緣由,由此口供與證據相互印證,是存在故意殺人無疑,唯一存在的一個有變數的環節就是,始初夫妻也許并不希望要了對方的命,最后因為“激情而改變主意臨時起意殺人”,但是這并不會影響“故意殺人”的定論,只是時間上的前后不同而已。
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耿前方沖進來捅刺與妻子發生性關系到的林坤,是否是存在“正當防衛”的性質,這是本案的一個疑點。
從正當防衛的定義來看,正當防衛構成的條件是:
第一,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第二,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那么本案中第一個條件就已經不成立,夫妻兩對林坤進行攻擊的時候,強奸行為(本身此性行為也存在爭議,其是引誘對方前來發生性關系)已經完成,不法侵害已終止,因此行為人的行為并不能定義為正當防衛。
如何量刑: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最高可以處以死刑,但是本案行為人并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本案是由婚姻家庭,鄰居糾紛矛盾所引發,并且在此案件中,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因此,在量刑上,被害人的重大過錯是可以作為對行為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一般而言,一般社會上的治安性故意殺人行為手段殘忍,主觀惡性大,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惡劣,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但本案是由婚姻家庭鄰里矛盾所引發,其行為具有突發性,臨時性,并且影響范圍一般僅限于家庭成員之間,同時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強烈,因此不適合死刑立即執行。
最終,張紅慧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耿前方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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