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小區的業主林女士花了18萬元購買了一個車位,沒想到才停了一次就發現車位長期被霸占,林女士要求對方挪車卻被怒罵:“你沒地方買了嗎?非買我家門口?你們這些高層的都是下等人,不配和我們停在一塊。”
原來林女士的車位正好在本小區的別墅業主的地下室門口。
但是這又如何?這可是林女士花了18萬的真金白銀買的,合法取得,是有產權證的。
但是對方卻怒懟:“在我家門口就是我的,你給我滾開!”并且說林女士是下等人,不配和她這種上等人用一樣的車位。
當林女士把這件事情爆料到媒體后,對方的底全被網友扒了出來,對方的囂張氣焰才停了下來,前面有多囂張,后面就有多狼狽。
(案件來源:第一幫幫團)
案件經過:
林女士在福州打拼了10年,終于在這座城市站穩了腳跟,購買了房子,同時也全款購買了屬于自己的車位,要知道現在的車位很緊缺,要是沒有屬于自己的車位每次回家都得為停車苦惱。
哪怕她與小區的保安私底下關系很鐵也無計可施,因為小區底下室的停車位絕大多數都已經沒業主購買了的,臨時停一下還好,業主回來了又得挪車,還得賠罪,道歉,還得花時間重新找地方停車,處境很尷尬。
好不容易買到了一個車位,雖然位置不是很理想,但是總算比沒有的好,林女士把合同一簽,不由舒心地笑了。
但是接下來的事情卻讓林女士很苦惱。
擁有車位的第一天,林女士哼著小曲開著車來到了自己的車位上把車停了下來,當她下車往回走的時候卻看到一名女子臉色陰沉,很不友好地看了她一眼,問道:“你怎么把車停在這里?”
林女士說道:“這是我剛買的車位呀。”她心情很好,有點洋洋得意的意思,并沒有發現那名女子的異常,更沒聞到她話中的火藥味。
林女士笑著向對方揮了揮手:“再見。”隨后轉身回家,走路都帶風。
但是那名女子卻拍了一下自己車子的方向盤,狠狠瞪了一眼林女士的背影,隨后把車開往別處找地方停去了。
林女士心里想,以后再也不用為車位的事情發愁了,晚上回到家給自己開了一瓶紅酒,愜意地回想起她這些年來所經歷的種種磨難,終歸有所回報了,房子有了,車子有了,車位都有了,并且再也沒有貸款壓身,感覺一切都向好的方向發展。
但是讓林女士沒想到的是,她買的這個車位只停了一天,就停不下去了!
第二天當她準備停車的時候卻發現車位已經被人占了,本來想著也許是臨時占的吧,所以下車找對方的電話聯系挪車,但是對方并沒有留下聯系電話,林女士這天實在太困了,想早點回去休息,也就懶得折騰找對方的電話了,還是走遠一點找了地面的一處地方把車停好就回去了。
本想著這是偶然性的事件,就像以前自己沒有車位臨時停一下而已,也不算是個事。
但是第二天,第三天她的車位依然被同一輛車占著,林女士這下不干了,是不是對方認為這非私人車位呀?
于是林女士找到了物業幫助聯系車主挪車,物業卻對林女士苦笑一下道:“這是個難纏的主。”
果然當林女士聯系上對方的時候,對方一聽要自己挪車就暴跳如雷,在電話那頭質問林女士:“你沒地方買車位嗎?非要在我家門口買?”
林女士聽著一頭霧水,還好她性子好,不會輕易與人口角,她跟對方解釋,那是她剛買下來的私人車位,希望她能下來把車挪開。
但是對方卻不管不顧,態度蠻橫:“在我家門口就是我的!你給我滾開!”說完就把電話給掛了,再打過去沒有再接通。
這時物業也無計可施,他對林女士說,對方是這小區的別墅樓業主,平地就很囂張跋扈,物業的工作人員都不敢招惹她,怕被她投訴丟了飯碗,換言之,就是希望林女士想辦法好好與對方溝通,解決問題。
林女士一聽,你們物業都拿她沒辦法,我還能怎么辦?但是林女士也不是好欺負的,更不喜歡磨洋工,既然知道對方的底細,那就干脆點。
林女士直接給對方最后通牒:“這是我的車位,如果再不挪車,我就報警了。”
對方依然態度強硬,聲稱那是她家門口的車位,就是她的,大有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
雙方來回交鋒了幾天后,林女士忍無可忍報警。
報警后對方現身了,林女士認出來那正是第一天停車時問她為什么把車停在這里的那個女業主。
民警告知對方,林女士擁有這個車位的產權,但是對方連民警的賬都不買,她說不管你哪里來的證,愛哪里買哪里買去,但是在她家門口就是不行。
民警要求她把車挪走,她說那車位就在她地下室門口,那就是她的位置,她不認什么產權證!
甚至表示把車停在她家門口就是侵犯了她的隱私,讓她很沒安全感。
她甚至當著民警的面對林女士進行謾罵羞辱,聲稱像林女士這樣住高層的業主都是下等人,根本沒資格和她們這些住別墅層的上等人把車停到一塊。
讓林女士很是意外的是,報了警都不管用,連民警都被罵跑了,這讓林女士不得不懷疑他們在上面有人。
林女士看大家都是一個小區的,也不想給自己找麻煩,所以忍了這口氣,想其他辦法阻止對方霸占自己的車位就行了。
于是她讓物業協助給車位安裝了地鎖,才一天晚上就被對方砸了,那行為囂張跋扈到無法無天了。
林女士再忍,這次讓物業把樁給裝上,上了鎖,結果一樣,還是被對方給破壞了。
正所謂兔子急了也咬人,脾氣再好的人也有個限度,忍無可忍的林女士聯系上了媒體記者把這件在網上進行曝光。
對方這種倚強凌弱,把這種把民眾分為上等人下等人的卑劣行為網友幾乎是持零容忍的態度,事件曝光初始,看輿論并沒有想象中那么來勢洶洶,對方顯得不屑一顧,當著媒體的面還口出狂言,稱林女士這種下等業主都沒有資格跟她談條件。
言語辱罵不絕,張口閉口都是下等人,她這種歧視性語言像把剪刀刺痛了普通大眾的神經,無意是在輿論風口上澆了一桶油。
網友們終于被激怒了,開始對她進行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家庭背景,工作地址,甚至電話等等信息都被扒了個底朝天,她的所做所為瞬間弄得人盡皆知,搞得她焦頭爛額,疲于應對。
她這時坐不住了,這網絡輿論的力量實在太可怕了,完全超出了她的認知,短短幾天她的生活就被攪得天翻地覆,自己也是有頭有臉的人,哪里經得住名聲受損,在潮水般的文誅筆伐中,她終于向林女士低頭了。
當她再次現身時早就沒有了當初那囂張氣焰,臉色掛著尷尬的笑,當著記者的面向林女士表示歉意。
林女士可不是那種得力不饒人的人,她是要解決問題的,對方能解決問題,一切都好說。
但是這件事情可不是挪車,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既然要解決問題就得有解決問題的態度,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也一分不能少,林女士請了律師介入此事。
這件事情足足困擾了林女士六個月之久,在精神上所造成的困擾難以彌補。
從法律上如何評價別墅區業主的行為呢?林女士應當如何為何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238條規定: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林女士出資18萬元購買本小區車位的使用權,擁有車位的用益物權,他人及單位不得侵占干涉,不管別墅業主承不承認都無法改變林女士的法律地位,其長期霸占林女士車位,構成侵權。
對方占用了林女士車位足足六個月之久,林女士有權要求賠償車位占用費,另外賠償林女士因為車位被占用而不得不另找車位停車所產生的費用。
《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別墅業主故意毀壞林女士的地鎖以及地樁,應當按照當初購買金額以及安裝的費用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別墅業主長期霸占林女士車位,并進行人格侮辱,侵犯人格權,造成生活不便,身體健康精神受損,林女士有權要求精神賠償。
最終物業,律師,媒體在場,雙方就經濟賠償,車位買賣等問題展開閉門協商,賠方案基本達成一致。
對方除了向林女士道歉,賠償林女士這六個月的停車費,車位占用費,財產損害費用之外,還另外賠償了一筆精神損失費。
肉分五花三層,人分三六九等,確實如此,但是每個人所從事的職業,他的家庭背景,他的經濟地位本無高低貴賤之分,只有一個人的教養品行才有貴賤的區別。
把沒教養當本事的人在生活中還真不少,因為他們本身認識存在缺陷,是無法看到自己的無知的,他們把鄙夷赤裸裸地寫在臉上,將尊重和包容明碼標價,他們信奉暗黑森林法則,認為只有強勢和對弱者的傾軋才能為自己贏來尊重。
殊不知,他們的這種行為,那是因為無知而自大,那是沒見過世面的自我陶醉,他們最終不僅不會讓別人高看一眼,反而讓人覺得像個跳梁小丑,成為他人嘴里的笑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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