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位寶媽為了照顧自己剛出生幾個月的小兒子,特意雇傭了一位育嬰師史大姐,日薪308元。
根據她反映的情況,以往孩子每天晚上都會哭鬧兩到三次的,如今史大姐接手后,孩子每天晚上都睡得特別香,幾乎不會再鬧騰了。
鑒于之前有過保姆給孩子投喂安眠藥的情況,相信自己第六感的柯女士對此表示懷疑了,于是翻查了史大姐的背包,果然發現了一瓶谷維素片,該藥物用于鎮靜助眠。
于是柯女士毅然決然選擇了報警處理,果然從孩子殘留的奶瓶里檢測出谷維素,這下子史大姐給孩子投喂谷維素就有了證據。
一氣之下,就把史大姐辭退了,結果史大姐不服氣,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5天共4620的勞務費。而柯女士對此提出反訴,鑒于史大姐期間給孩子投喂谷維素的情況,要求史大姐各類損失等共計1萬塊。
其實就這個結果而言,我認為柯女士的處理還是手下留情了,太輕了。
單憑史大姐給自己投喂谷維素,讓自己的孩子自小就吃了這些鎮靜助眠的藥,就應該死磕她了,應該讓她對孩子的身體健康負責,這有時不是賠償多少錢就能解決的了。
其次,也應該對史大姐所在的公司申請索賠,畢竟屬于該公司的員工,管理不到位,對于投喂谷維素的情況是否知情,還是說會默認這種做法的?
另外,應該有這么一個規定,禁止史大姐這樣的育嬰師終生再從事育嬰行業,因為只要她投放了一次,難免往后還會繼續的,對于其他的孩子來說,也是一種潛在的風險。
除此之外,該案應該作為一個警示教育的案例,一旦再發生育嬰師或者是保姆給孩子喂谷維素等鎮靜助眠的藥物的,一律頂格處理。
不然不足以震懾這些為非作歹,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人。
平日里,如果自己也是把孩子交給保姆之類照顧的,要多留個心眼,看孩子有沒有什么異常情況。
一旦有發現不妥的地方,應該及時去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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