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老年代步車”
相信不少人多有聽聞
這類車輛體積小、又能遮風擋雨
還有部分商家宣稱
無需駕駛證、無需保險就能上路
這么方便?這么省事?
要不要趕緊入手?
不!!!
這類車大多不符合國家標準
毫無安全設計!
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老年代步車的危害
1
基本沒有安全配備
很多“老年代步車”一眼看去和傳統四輪小車無異,但在無法直觀看到的安全配備部分,則非常簡陋甚至直接省略。
剎車構件多采用抱剎,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剎住。這對反應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來說十分危險。另外,這些車輛出廠后根本不會進行成本昂、復雜的碰撞測試,安全性能根本無法保證。
2
基本沒有安全意識
“老年代步車”受眾群體多為農村地區老年人,但大部分駕駛員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就是把“違規”當作買點才購買的。上路后逆行、闖紅燈、隨意變道、橫穿等是這類車輛的高發行為,背后潛藏著巨大的風險隱患!
▲車輛隨意變道被大車沖撞
▲闖紅燈引發事故
▲高速路上逆行
3
基本沒有償責能力
因“老年代步車”無法登記上牌,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應的賠償。如老年代步車一方負事故責任,將由駕駛人自己按責任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賠償。一旦超出駕駛人的償付能力,很容易將兩個家庭同時拖入“深淵”!
我們在此仍要向廣大群眾強調,此類車輛無法登記上牌,嚴禁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一旦上路即會被交管部門查扣處罰。
《 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
第九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予登記且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十條 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時,銷售者應當書面告知消費者其所購買的車輛可否在本市登記。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能在本市登記,且銷售者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更換或者退貨。
根據《上饒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十條,購買此類車輛商家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予以退換或者退款。
請大家互相轉告,特別是著重提醒家中老人,千萬不要聽信不良商家的一面之詞,交通事故猛于虎,一旦駕駛此類車輛上路發生傷亡事故,遺禍無窮!!!
近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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