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現實版的農夫與蛇的故事,老漢帶著孫子散步救了一個落水孩子,卻因為救人前和救人后拍了兩張照片以防被訛,沒想到被救孩子的家屬卻以此為由要把老漢告上了法院。
理由很簡單,你為什么不先救人?要是你先救人,孩子就不會錯過最佳搶救時間,就不會變成植物人,因此要求老漢為此負責,并賠償93萬元。
(案件來源:網絡視頻)
四川的郝大爺在鄰里街坊的眼里是一名熱心腸的人,旁人遇到什么麻煩事都會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也因為他這個毛病,家里人也沒少說他,都快60歲的人了還管那么多與自己無關的人與事圖啥呢?
主要是郝大爺也從來沒有因為做好事而得到過什么好處,反而還經常惹上些麻煩事,雖然大多都不傷大雅,但是家人多多少少都覺得郝大爺的一番善良終歸是錯付了。
但是郝大爺的古道熱腸還是一如既往存在,家里人也只好作罷,只要老人家開心就行,這比任何事情都重要。
但是沒想到,郝大爺竟然會因為一番好心救了一個落水的小孩子而被對方的家屬告上了法院。
案發那天,郝大爺帶著孫子在外散步,到了護城河岸上看到一群人往河里觀望,還有人著急地喊:“有人落水了,誰會游泳的快救人啊!”
郝大爺忙跑過去一看,看到河里面有一個人在拼命撲騰,很顯然是不會游泳呀,郝大爺趕緊定眼一看,看清楚是一個小孩子,那心情更為緊張了,他忙問周邊的群眾誰會游泳,趕緊下去救人,要不等小孩子體力不支沉下去就來不及了。
但是周圍非但沒有人主動站出來救人反而有人在說:“還是少管的好,這種事被訛上就麻煩了。”
這讓郝大爺聽了十分憤怒,只要一個人的心智不成熟,看什么都是黑的,世上哪里有那么多良心被狗吃了的人呢?
岸邊的人鬧哄哄的,最終還是沒有人站出來救人,眼看水里的小孩因體力不支就要往下沉,郝大爺再也顧不上自己年紀大水性一般,情急之下就要往河里跳。
這時卻被一個人勸住,叫他別管閑事了,還是等公園的救援船只過來。
郝大爺憤怒了道,這是一條命,是閑事嗎?還是一個小孩子,你們沒有孩子嗎?心怎么這么硬呢?等船來了不早沒了嗎?
但是旁人的一句話提醒了一下郝大爺:“那趕緊先拍個照片,證明人不是你推下去的。”
郝大爺也猛的冷靜了一下,想想好像有這個必要,于是趕緊拿出手機對著落水小孩拍了照片,交待孫子站原地別動,不再聽其他人的勸阻,就跳了下去,拼命向落水小孩游去。
當郝大爺把小孩子救上來后整個人都要虛脫了,把孩子放在岸上他自己都差點起不來了,想起前面的事情他才開始后怕起來,自己因體力不行也喝了不少水,這才發現自己是憑著求生的意念把孩子救上來的,沒想到連自己都差點就上不來了,看來不服老不行了。
眼看孩子救上來了,圍觀的群眾才開始歡呼起來,開始有人七手八腳地幫忙救人,開始有人幫打120急救電話,郝大爺也不懂急救的事,看有人幫忙也就沒再插手,救護車也過來了,看小孩子被抬上車趕往醫院,郝大爺帶上孫子沒有留下自己的姓名就回家了,當然,他把孩子救上來后也沒有忘記拍了張小孩子被救上來的照片,想想還是留個證據好點吧。
畢竟,這個社會并不復雜,復雜的是人心呀,還是不要挑戰難以把控的人性為好。
也就在郝大爺跳下去救人的時候,有一個女人面對落水的孩子除了被嚇得六神無主之外,沒有叫人也沒有采取任何的施救措施,甚至等到郝大爺把孩子救上來之后,這個女人連一個急救電話都沒有打。
直到孩子被抬上了救護車,這個女人才清醒過來急忙跟著救護車走了。
郝大爺怎么也沒想到,也就是這女人顛倒黑白讓郝大爺惹上了麻煩。。。
郝大爺回到家后,孫子驕傲地向家里人說起爺爺救人的事情,稱爺爺是英雄!
但是家里人卻被嚇出了一身冷汗,紛紛勸郝大爺以后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別逞強,都多大年紀了,這風險真的不能冒了。
但是郝大爺還是心情大好,畢竟救上來的是一條小生命呀,還能給自己的孫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何樂而不為呢?
郝大爺的兒子也覺得這不是一件小事,也肯定父親的行為,他認為換成自己也會這么做的,他覺得這是一件值得去宣傳的事情,于是他視頻平臺上發布了關于父親救人的內容,還把父親拍的照片掛到了網上去。(發布視頻已是救人的兩個月后了)
“老大爺不顧年事已高跳入冰冷的河里救人,差點自己都上不來。。。”,這則視頻內容本來并沒有火起來,卻恰恰被落水小孩的家屬看到了,家屬接下來的行為卻讓人震驚不已,這則視頻在網上迅速火了起來,郝大爺也莫名其妙地被網暴了。
但不怎么上網的郝大爺還蒙在鼓里,他也沒想到自己的信息被萬能的網民給扒了出來。
當媒體記者找上門的時候,郝大爺還以為是家屬把他找到了,要把自已的善舉公布于眾,他們要當著全國人民的面向郝大爺道謝,謝謝他救了自己的孩子,拯救了他們的家庭。
但是事情反轉得讓郝大爺目瞪口呆,他們不是來報恩的,是來算賬的!
原來落水的孩子經搶救后雖然命保住了,但是因為溺水太久一直沒有醒過來,現在在在醫院躺著,醫院說孩子很可能醒不過來,有成為植物人的風險,孩子一直躺在醫院,每天都要承提高昂的醫療費用,其家屬都要撐不住了。
但是這又與郝大爺有什么關系,這賬家屬不是得找醫院算嗎?找郝大爺算什么賬?
原來小男孩當天由其母親趙女士的閨蜜劉某帶著在外面游玩,因看管不力導致孩子不慎掉到河里,沒想到這個閨蜜面對突然變故卻毫無作為,要不是郝大爺的出現,小男孩連活下去的機會都沒有。
按正常邏輯趙女士不是應該向其閨蜜劉某追責的嗎?
大概率是為了逃避責任,她的閨蜜非但沒有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反而是把矛盾往救人的郝大爺身上引。
醫院方說小孩子因溺水太久了才導致有成為植物人的風險,劉某想起救人的郝大爺在救人前和救人后都先拍照,她便把細節添油加醋地告之趙女士,如果郝大爺當時能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先拍照拖延時間,孩子根本就不會因溺水太久而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
為了把黑鍋都甩給郝大爺,她甚至說:“那個人根本不是有心救人的,他是有目的的,他就是為了當網紅的,利用別人的不幸來為自己謀取利益,要不是這樣,那種情況下為什么不是第一時間救人,而是先拍照呢?并且事后還在網上發布救人視頻,這不正是證明了他就是為了紅嗎?”
面對劉某的陰謀論,再看還沒醒過來的兒子,趙女士像是被怒火蒙蔽了心智,失去了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非但沒有對郝大爺的救災命之恩感恩帶德,反而憤怒于郝大爺因拍照耽誤了救人,兒子的嚴重后果均因郝大爺救人拖泥帶水造成的。
直到這時,郝大爺才知道自己及家人都被網暴了,網上對他的責罵聲鋪天蓋地,罵他為了紅而不顧他人的死活,為了利益沒有道德底線了。
郝大爺為了自證清白,到了某媒體的節目現場面對所有網民把事情掰扯清楚。
自己的善舉竟然被人曲解得如此不堪的程度,郝大爺再善良也不能容忍居心叵測之徒隨意誹謗,因此郝大爺直接來到了節目現場,除了要自證清白說明事實的真相,更想把散布謠言的始作俑者揪出來。
誰也沒想到,散布謠言的就是趙女士的閨蜜,在節目現場她面對鏡頭都不忘帶節奏,搶在趙女士的前面怒斥郝大爺救人的目的不單純,救人前后都拍照,就是為了當網紅謀取利益。
也不知道趙女士被灌了什么迷魂藥,閨蜜的話她也深信不疑,開始質問郝大爺為何不先抓緊時間救人而是先怕照。
她表示也就是郝大爺耽誤了救人,導致她的孩子溺水太久,現在很可能會變成植物人,她也懷疑郝大爺并不是真的想救她的孩子而是想利用此事來炒作牟利。
看到對方竟然這樣曲解自己的行為,郝大爺忍著性子解釋了自己當初為何拍照的原因,因為現在網上曝光太多因為救人而被訛詐的事件了,他這些年做了不少好事,也多多少少惹了些麻煩,連家人都多次勸他,即使做好事也得保護好自己,這一次他也想到這個問題,救人前后拍照就是為了證明他只是在救人,人不是他推下去的。
他之所以把人救上來后,沒有對孩子進行施救,那是因為他根本不懂急救方法,看到有其他人幫忙,因此他也就松了口氣,而不是不想繼續施救。
郝大爺的兒子也憤憤不平表示:
視頻內容和照片是他傳到網上去的,原因是他覺得到父親做的這件事情值得宣傳,因為現在做好事的人越來越少了,他希望父親能起到一個帶頭的作用,根本不是為了什么利益。 說到利益,父親加薪了嗎?升職了嗎?賺錢了嗎? 非但沒有,還惹來了全網的網暴!連被救的家屬竟然也沒有一句道謝都沒有,上來就要父親賠錢。
事實也證明父親的做法是對的,這可不?連照片都拍下來了,現在還有人像瞎了眼一樣,把他救了一條人命的事情視而不見,卻揪著他是不是為了紅而救人,這完全就是輕重不分,是非不分。
但是趙女士的閨蜜把拍照這件事情說出來,倒是給郝大爺提了個醒,郝大爺現場就說,救人的整個過程都被很多群眾看到了,也肯定有很把這過程給錄下來了。
果然節目播出,就有當時在場的群眾聯系記者,并把當時拍下來的視頻提供上來,視頻顯示那么多人也就只有郝大爺一個老人不顧個人安危,跳下冰冷的河里救那個落水的孩子,郝大爺在河里向岸游的時候還多次因體力不支而嗆水的鏡頭都被拍了下來,上岸后郝大爺像虛脫了一樣喘著氣。
救護車來了,郝大爺才帶著孫子離開,這一切都拍了下來。
但是,趙女士的那個所謂的閨蜜,除了手足無措之外毫無作為,甚至連一個急救電話都是群眾打的。
但是趙女士卻像鬼迷心竅一樣,面對鐵一般的事實,竟然還替自己的閨蜜說話,她的一番話讓所有人都憤怒了:“你為什么把人救上來后也不先救人?竟然這樣還需要你去救嗎?現在我孩子躺在醫院里,你賠得起嗎?”
并且表示現在孩子的醫療費用已花了93萬元,這筆費用郝大爺得負責。
看到此處,節目組也憤怒了,除了罵趙女士是非不分,更是有眼無珠,誰是好人誰是壞人都分不清楚。
同時質問這個所謂的閨蜜:“孩子是你帶出去的,出事的時候你在干什么?那么多人不救人你不去指責,你卻去指責一個救人的人?你這是什么邏輯?”
面對質問,她此時無言以對,再也沒有先前咄咄逼人的氣焰。
很顯然,她這種行為的目的就是想轉移矛盾,避免趙女士向他追責,而趙女士是非不分的行為有網友是這樣評價的:
肉分五花三層,人分三六九等,什么樣的人都會有,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本質上這個趙女士與其閨蜜其實就是同一種人,一樣都是胎里壞。 趙女士很顯然并不是不知道責任在于閨蜜,只是認為郝大爺更好欺負,想趁機訛一把。
那么從法律上如何評價郝大爺的行為呢?他救人前和救人后先拍照,而不是先救人,是否有不妥之處?另外,趙女士以及其閨密在此事件中,又是否涉嫌違法?
第一,郝大爺救與不救,均不存在違法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只有特定的職業才會被法律賦予了救人的法定義務,例如?只有警察、醫生、消防員等職業有救人的法定義務。
但是郝大爺的職業并不在法定范圍之內,因此遇到他們緊急危及性命的情形,并不負有救助的義務,他可以選擇救與不救。
除非郝大爺阻礙了正常的救助工作,其行為存在過錯而需要承擔過錯責任。
但是郝大爺依然主動去救人了,非但沒有阻礙了正常的救助工作,還順利把人救了過了上來,他的行為不但合法,而且符合社會樸素的道德情感規范,值得贊揚的。
第二,趙女士閨蜜存在過錯,應當追責,同時涉嫌誹謗
反觀趙女士,其帶著趙女士的孩子外出,本來就對趙女士的孩子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要注意看管以防發生意外,但是其卻疏于看管,導致孩子落水。
落水之后卻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救人,或向他們求助,其行為是存在重大過錯的,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趙女士的閨蜜既然幫趙女士管孩子,就應當保護好孩子,保障孩子的安全是她應盡的義務,孩子落水與她疏于看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其在此事件中負主要責任,趙女士應當向其追責,而不是向郝大爺追責。
同時趙女士的閨蜜為了逃避責任,惡意中傷郝大爺,涉嫌誹謗侵犯了郝大爺的名譽權,《民法典》第1024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體何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郝大爺有權要求其公開道歉,澄清事實,終止侵權行為,有必要時郝大爺可以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
同時,趙女士的閨蜜也將面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情節輕微不涉嫌犯罪的情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對于誹謗他人的行為,如果情節較輕,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重,則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是,作為監護人的趙女士在此事件中也是有不可推卸責任的,作為監護人,其應當保護自己的孩子氣免受傷害,作為一個正常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的閨蜜是一個什么樣的人卻看得不清楚,事發之后在鐵證面前依然與所謂的閨蜜穿一條褲子,此行為已說明她是一個極不負責任的母親,本質上也是壞。
有網友認為,如果她還是這樣執迷不悟與這位閨蜜來往,如再來一次意外,最終會被這位閨蜜在背后捅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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