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連續盜竊案,并當庭宣判。
案情回顧:2024年7月11日10時左右,被告人楊某在萬山區謝橋街道羅家灣處閑逛時,發現被害人胡某某停放在羅家灣后消防隊旁的面包車,楊某發現車鑰匙在車上便將該車開走。隨后楊某來到萬山區萬山鎮白巖村塆頭組,進入路邊一未修建完畢的自建房內,拿走屋內的鐵絲網及鋼筋,之后將盜竊的鐵絲網、鋼筋及面包車上的鋁合金梯子以90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其進入王某經營的店內上廁所時,順手將王某放在屋內的OPPO手機盜走。準備駕車離開時,因車輛無法啟動,便謊稱找人修車遂離開現場,其離開后發現所盜的王某的手機破舊,便將該手機丟棄在路邊。隨后其乘坐公交車來到玉屏,經過舞陽移民新區“某某副食店”時,將被害人謝某某放在副食店柜臺上的OPPO Reno11手機盜走,后乘車返回萬山區謝橋街道,將盜竊的手機賣到被害人梁某某經營的華為手機維修店,二人談好由梁某某支付800元及一部紅米K40手機給楊某。趁梁某某為其拿手機時,將展示柜內的一臺OPPO 11手機盜走。后梁某某發現手機被盜,楊某擔心被發現,趁其不注意將所盜的OPPO 11手機丟在地上。經鑒定,被害人謝某某被盜的OPPO reno11手機價值1,785元,被害人梁某某被盜的白色OPPO 11手機價值1,300元,被害人胡某某被盜的五菱宏光面包車價值7,400元、被盜的鋁合金梯子價值8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盜竊數額10,56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楊某具有累犯、多次盜竊、自愿認罪認罰、坦白、在羈押期間表現良好情節,可對被告人楊某從重、從寬處罰、從輕處理。結合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和社會危害程度,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違法所得繼續追繳,發還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楊某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楊某以身試法,認為取之有“盜”,去觸碰法律紅線,終究難逃法律制裁。謹記不勞而獲不可取,同時,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安全意識,不要將貴重財物隨意放置,妥善保管自己的隨身物品,莫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玉屏法院 向政仙 吳曉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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