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間隔缺損修補手術非必要,醫院手術導致患兒死亡,承擔同等責任
基本案情:患兒出生后,心臟彩超診斷為室間隔缺損、肺動脈高壓等病癥。一個多月后,孩子的父母帶著孩子去本地一家大型醫院進行診療,沒想到這卻是一條不歸路。入院后醫院為患兒行全麻體外循環下室間隔缺損修補術,手術后,當日下午,患兒出現無明顯誘因血壓下降,心肺復蘇后患兒血壓仍然難以維持,醫院于當日21點宣布患兒臨床死亡。患兒死亡對孩子的父母打擊相當大,為了平復自己的心態,患兒的父母一年后才委托我提起訴訟。訴訟后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機構陳述會過程中,我方提出醫院多處嚴重過錯,這里不再贅述,我們看鑒定機構是認定的醫院的過錯,第一點:患兒基礎心率128次/分左右,術后心率持續上升,至17:00心率已達182次/分,對此醫方未予以充分關注,術后血氣分析間隔時間較長,未行胸片、超聲等檢查排除是否存在肺不張、胸積液、氣管插管移位等相關問題,病程記錄中無分析考慮、處理意見,對患兒病情的觀察、監測欠到位,針對肺動脈高壓未盡早行有效處理,延誤患兒搶救時機。這一點也是我們患方的陳述意見基本一致,延誤診療這一點真的是沒有爭議。
第二點可能是患兒的父母最不愿意接受的,鑒定機構認為,患兒入院時僅一個多月,年齡小、體重低,并且無明顯呼吸急促、反復感染等臨床癥狀體征,喂養.生長發育尚可,可先采取保守治療觀察,但是醫方僅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中提及“保守治療”方案,并未與患兒家長進行針對性告知,特別是未對新生兒胎兒循環至成人循環過渡期肺動脈高壓特點,以及該年齡段患兒手術時機選擇的風險與獲益進行詳細告知,對于該患兒手術時機的把握欠謹慎。這一點想必大家可以總結為一句話,手術非必要,做手術反而給患者帶來更大的風險,這種風險卻是患兒的死亡。考慮到患兒自身體質因素、疾病特點、手術及并發癥風險等因素,鑒定機構綜合評定醫方過錯行為原因力為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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