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蕪湖該個
近日鏡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發布了《鏡湖區城鎮老舊住宅裝修補貼申請公示(第一批)》,這也預示著該項政策正式進入執行環節,如果您符合條件可抓緊申請。
蕪湖市發布《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指出:將對本市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開工的,及2024年已經開工且截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且符合補貼條件的城鎮老舊住房裝修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總和的15%,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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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細則/申請表單/裝補材料清單及價格明細
01
補貼對象
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補貼政策?
答:蕪湖市城鎮規劃區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產權證)的且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請補貼。此次補貼只針對城鎮規劃區內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鎮規劃區內的商品房、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鋪、辦公用房等非住宅。
2024年9月6日之前裝修行為已經開始,是否可以享受補貼?2024年9月6日這個時間節點是如何確定的?
答:裝修行為在2024年內開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開具的符合要求的發票,可以享受此次補貼。裝修行為在2024年以前開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補貼。
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舊房裝修領域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建計〔127〕號)要求,按照《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發改環資〔2024〕493號)印發日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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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補貼范圍
可補貼的范圍有哪些?
答:納入購置補貼的材料服務品類具體如下:瓷磚、地板、衛浴、集成吊頂、櫥柜、定制衣柜、墻面、室內門、進戶門、其他門窗、基礎服務,包含的具體內容詳見《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實施細則》(附件2)。
家電、家具、燈具等屬于補貼范圍嗎?
答: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范圍不包含家電(如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煙機、廚衛電器、智能門鎖等)、燈具、窗簾、活動家具等。屬于商務部門實施的家電及家裝廚衛產品消費補貼范圍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補貼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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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補貼申請主體
申請人必須是產權人嗎?
答:申請人應為房屋產權人,若房屋為多人共有,應由產權證書記載的權利人申請補貼,且與裝修人(采購人)、裝修合同簽訂主體、發票抬頭主體、購置補貼接收主體相一致。
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請補貼?
答:可以。申請人可為多套房屋分別申請補貼。
申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嗎?如何補貼?
答:申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可以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補貼金額是實際使用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15%,補貼上限為平均每戶最高不超過5萬元。
04
補貼申請程序
▲申請流程示意圖
如何提交裝修補貼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應在微信搜索“物業蕪優”小程序,點擊首頁的“舊房裝修補貼”模塊提交申請,按照頁面提示規范填報基本信息并上傳材料。小程序平臺使用方法詳見《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申請系統操作指南》,需上傳的材料詳見《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實施細則》。
▲申請方式示意圖
在2024年開工,2024年9月6日至《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實施細則》頒發之日期間完工的,如何提交申請?
答:在“物業蕪優”線上平臺的補貼申請頁面裝修信息部分勾選“已完工”選項,并如實填報完工時間。信息審核通過后進入完工實地核查程序,按照完工實地核查的要求報送材料并接受核查。完工核查通過視為符合補貼要求并發放補貼。另,在填寫《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申請表》的“裝修開工時間”欄時,請在后面備注裝修完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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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的施工現場照片或完工照片”需要哪些?
答:提交申請時正在裝修的,需提供正式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的施工現場照片:①開工照片(已形成實物工作量位置的局部照片);
②擬裝修局部原樣照片(尚未形成實物工作量的擬裝修位置局部照片)。
提交申請時已經完工的,需提供完工照片(所購買的物品材料在住宅內施工安裝完成的照片)。
是否一定要等到裝修完工后才能申請補貼?
答:不必等裝修完工再申請,只要申請人正式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提供可補貼材料服務品類的正式發票就可以申領補貼。當裝修完工后,申請人需提供裝修完工照片并接受核查。
裝修時未委托裝修企業或者委托裝修企業實施包清工裝修,物品材料為自購,怎么申請補貼?
答:提供注明可補貼材料品類的發票即可申請。
補貼申請最遲應在何時提交?
答: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按照先到、先審、先得原則撥付補貼資金。因國家補貼資金有限,若資金額度提前用完,以政府官網發布的停止兌付公告為準。
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招標行為、招投標資料、預算清單應當依照什么規范?
答: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招標行為、招投標資料、預算清單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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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補貼標準及金額
住房裝修補貼金額和上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提交裝修款發票的,需明確材料服務品類和金額明細,按照可補貼實際發生費用的15%計算補貼金額。提交材料采購發票,按照可補貼實際發生費用的15%計算補貼金額。上述標準的各品類達到最高限價的,按照最高補貼價計算補貼金額。各品類補貼金額總和最高不超過5萬元。
裝修款發票金額和可補貼材料服務總價不一致,如何計算補貼金額?
答:裝修款發票金額、可補貼材料服務總價不一致的,以開具發票的可補貼材料服務的金額為基數計算補貼金額。
06
發票相關要求
沒有發票,但有支付憑證可申請補貼嗎?發票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
答:不能用支付憑證代替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發票均可。
填報的發票金額是否包括稅額?
答:填報的發票金額需包括稅額。
同一套房屋裝修既有裝修款發票又有采購發票是否可以申請?
答:在補貼范圍內的,均可申請。
07
補貼審核和發放
信息審核通過后如何申請實地核查?有何要求?
答:申請人應及時關注“物業蕪優”線上平臺信息審核狀態,在審核通過3個工作日內及時線上點擊“同意開工核查”并按頁面提醒進行操作。
補貼資金如何發放?
答:對公示結束、符合條件的申請,補貼資金按流程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申請人對公示中的核定補貼金額有異議的,怎么辦?
答:申請人應當及時關注審核通過情況,對公示中的核定補貼金額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公示部門反映情況。
08
資金管理和監督
如在申領過程中發現有騙補、套補行為怎么處理?
答:如在申領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或有關企業、單位存在騙補、套補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補貼資格,收回補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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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實施細則》全文:
《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發改環資〔2024〕493號)精神,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舊房裝修領域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建計〔12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補貼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一條 本市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開工的,及2024年已經開工且截至2024年9月6日尚未完工的城鎮老舊住房裝修,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城鎮老舊住房,是指在城鎮規劃區內建成于2014年12月31日前,有合法產權、需要裝修改造的城鎮住房。
第二條 城鎮老舊住房裝修應當遵循“誰組織、誰負責;誰裝修、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和資金使用安全主體責任。
第三條 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范圍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墻、幕墻、屋頂翻新保溫;室內地面、墻面、水電、門窗、廚衛更新裝修改造;燃氣自動報警和安全保護裝置、消防設施、建筑節能等裝修改造和增設安裝智慧安防等。
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范圍不包含家電、燈具、窗簾、活動家具等。
第四條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按照裝修改造造價的15%給予補貼,每套補貼上限為5萬元,一套住房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第二章 補貼申請、審核和發放
第五條 申請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的申請人應為房屋產權人,并與住宅房屋裝修人、裝修合同簽訂人(裝修材料采購人)、發票抬頭主體、補貼接收主體相一致。
申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改造補貼的申請人應為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統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第六條申請人在裝修改造項目正式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后,應通過“物業蕪優”線上平臺向房屋所在地的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補貼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第七條 申請人通過“物業蕪優”線上平臺提交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申請時,應提供基本信息及以下材料:
(一)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申請人身份信息;
(三)房屋產權(權利)的證明材料;
(四)裝修內容清單(按品類明細);
(五)發票(按品類明細);
(六)正式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的施工現場照片或完工照片。
申請人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納入舊房裝修補貼的裝修品類及每種品類最高限價見附件2。
裝修內容按品類劃分,每種品類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15%進行補貼,超過限價的按照最高限價的15%進行補貼。各品類實際發生費用總和的15%高于5萬元的,按照5萬元進行補貼。
發票開具時間應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改造補貼申請時,應提供基本信息及以下材料:
(一)補貼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內容、工程造價預算、配套資金來源、擬申請的補貼金額、建設單位提供的銀行賬戶等。
(二)相關佐證材料。主要包括城鎮老舊住房維修補貼申請表(附件3)、經辦人身份信息、工程招投標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價預算清單、開工現場照片、工程發票等。
第九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作為申請信息的審核部門,收到信息后3個工作日內,對材料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線上反饋信息審核結果。
第十條 申請人申請補貼信息應真實、完整。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申請人應及時補正信息,最遲不超過15日。信息不真實的,駁回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在信息審核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物業蕪優”線上平臺申請實地核查。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3日內組織開展線下逐套實地核查,填寫開工實地核查單(個人申請裝修補貼的,填寫附件4;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改造補貼的,填寫附件5),并上傳實地核查照片。
第十二條 經信息審核和實地核查,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官方網站對補貼發放申請審核通過名單進行公示(裝修補貼申請信息公示參考附件6,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補貼申請信息公示參考附件7),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3個工作日內,由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信息進行匯總,并向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第十四條 國家補貼資金額度用完即停止兌付,以政府官網發布的停止兌付公告為準。補貼資金兌付按照審核通過的真實、完整信息的提交時間先到先得,對公示結束、符合條件的申請,補貼資金及時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第三章 完工查驗
第十五條 城鎮老舊住房裝修完工后,申請人應當通過“物業蕪優”線上平臺申請完工實地核查,并提交完工材料。
第十六條申請補貼的城鎮老舊住房裝修應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2025年12月31日仍未申請完工實地核查、提交完工材料的,或經完工現場核查認定不滿足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助申請標準的,視為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申請人填報的完工材料與完工實地核查申請后,組織開展線下逐套實地核查,填寫完工現場核查單(個人申請裝修補貼的,填寫附件8;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申請改造補貼的,填寫附件9)。
第四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并負責對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使用到位。
第十九條 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補貼申請人和相關發票開具主體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補貼政策的宣傳,引導申請人用好國家資金補貼政策。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國家及省政府新出臺的相關政策條款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應以國家及省政府新出臺的政策為準。本細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照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
1.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申請表
2.蕪湖市納入舊房裝修補貼的材料服務品類
3.蕪湖市城鎮老舊住房維修補貼申請表
4.裝修開工實地核查單
5.維修開工實地核查單
6.城鎮老舊住房裝修補貼申請公示信息表
7.城鎮老舊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補貼申請公示信息表
8.裝修完工實地核查單
9.維修完工實地核查單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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