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剛
在明清之際產生的“十大商幫”中,陜西商幫不是在流通領域單純從事商品互通有無的商幫,他們是在官府“食鹽開中”“茶馬交易”政策引導下農民進城經商產生的商幫,并在產生以后主要從事將農業產品轉化為商品的經營,這使得他們始終沒有脫離與農業生產和農村的歷史聯系。
▲圖片來源于影視劇
這種“從農村中來,回農村中去”的發展模式,雖然妨礙了他們向現代商業的轉型,但卻有力支撐了那時農村經濟的發展,為我們留下了寶貴的歷史經驗。這些歷史經驗對我們今日振興鄉村建設可提供有益的歷史啟示。
首先,陜西是中國農耕經濟的發祥地之一,農業生產產品的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之間的矛盾,使農業必然與商業發生歷史的聯系,用《顏氏家訓》的話說“關門養生其具以足,但家無鹽井耳”,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多樣需求,使農民求諸于市場多矣,而農業生產的剩余農產品也需要通過市場轉化為商品,將產品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以維持再生產的進行。
同時,在傳統社會“重農抑末”的經濟體制下,商業受官府抑制和市場波動的影響,經營很不穩定,遠沒有經營農業來的穩定和保險。因此,傳統社會的農業生產單元并不是單一性的,而是農業與商業相結合的二元化經濟結構,用關中的民謠來表達就是“若要發,生意攪莊稼”,即農業與商業互相挹注,用農業生產成果支持商業的發展,用商業利潤培植或輔助農業的基礎。
這是傳統社會農民面對官府壓榨和市場風險所總結出來的經營智慧,從而使傳統商業不可能從根本上脫離農業。更不去說,明清時期的陜西商幫就是在官府“食鹽開中”和“茶馬交易”政策引導下,通過將家中余糧輸送到邊疆換取鹽引,從而走上大規模集團化經營的道路,并且在他們產生以后,其經營產業也主要是因地制宜的將農業生產的產品如茶葉、棉花、藥材、煙葉、皮毛經過加工轉化為商品,他們是農產加工與商業結合的產銷結合型商幫,而不是單純在商業領域賤買貴賣的流通組織,這就進一步強化了他們與農業和農村的聯系。
▲圖片來源于影視劇
其次,明清時期陜西商幫實行的“東西制”經營體制,從制度層面強化了商業與農村的聯系。為了解決商業籌措資金的困難,陜西商幫采取了“東西制”的經營體制,即東家(財東)投資,西家(掌柜)經營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模式。在這種企業制度下,資本所有權與資本經營權完全分離,投資者不經營,經營者不投資,叫做“人不占銀,銀不占人”“有滿天飛的掌柜,沒有滿天飛的東家”,財東只注重投資效益和掌柜人選,并不直接插手經營,一個生意在千里之外康定的財東,可以在鄠邑綠蔭覆蓋的農舍里安然度過自己的一生。
在這種分權制企業體制下,財東鄉居,就使得大量商業利潤最終流向了農村,進一步壯大了農業的經濟基礎。如明清渭南孝義鎮趙家,一次從四川運回銀子的挑擔就排了八里路長;大荔羌白鎮富商溫紀泰,家中有銀窖數十個,每個銀窖存銀上千兩;渭南八魚井富商李敬家族,一次性為清廷捐銀就高達一千萬兩。這些巨額商業利潤大量流回和貯藏于農村,極大豐富了農業的資金供應,使農村保持了經濟活潑的景象。
其三,在“東西制”下,所實行的“屯期制”管理模式,也保證著其他商業資金向農村的回流。在明清時代由于商業經營的涉遠性,商幫一般做的都是全國性大生意,販鹽于江淮、捆布于蘇杭、販茶于甘寧、鬻皮于伊蒙,千里迢迢,回家不易,因此商號一般采取“屯期制”的管理模式,即十年為一個屯期,一個商人在外經商十年,回家度假一年。
為了家人生活的安全,商人在外辛辛苦苦積攢的資金,十年后全都帶回農村,以養家糊口。這一制度下大量非經營性資金通過商人回歸故里也流回農村,增加了農村的貨幣供應,培植了農村的經濟實力。況且,在“以商求富,以農守之”的傳統觀念支配下,也使得人們將大量工商業利潤運回農村,以抵御經濟和社會的各種風險,使農村成為財富的聚寶盆和保險柜,從而使傳統社會農村的富裕程度往往超過了城市。
清代關中就有“寧要三原(三原是西北經濟中心),不要西安”的說法,充分表現了“經濟農村,政治城市”的二元化社會結構。
同時,“屯期制”管理制度又促進了商人對農村公益事業的投資和關心。在“屯期制”下,商人外出經商,不許攜帶家眷,商人經商于外,父母妻兒鄉居在故里,家中遇有困難必求鄉鄰幫助,這就使得商人必須結緣鄉黨,維持與鄉鄰的友好關系,通過大量不間斷的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鄉村建設活動,以博取“樂善好施”的良好聲譽。這些商人資助家鄉建設的公益活動,如架橋鋪路、捐資辦學、提攜貧困等,不斷提升了農村的文化素養和改善著家鄉的落后面貌。
明清時期陜西各地的橋梁如三原清河的“龍橋”、韓城城南的“毓疏橋”、鳳翔城北的“塔寺橋”、鄠邑城東的“第五橋”都是由商人捐資修建的。更重要的是明清時期陜西商人把大量商業利潤轉化為教育投資,在興辦各地書院、書館中貢獻了極大的力量。如周至對峰書院,道光二十年重修時“士紳捐資募工……征銀413.5 兩”,才得以創辦。
蒲城崇禮書院,系由邑紳雷雨天獨資捐銀修建。禮泉星聚書院,系明萬歷年間邑紳郭玉柱捐資修建。涇陽、三原商人捐資書院的力度最大。如涇陽涇干書院,系鄉紳“姚憨、姚德捐銀1500兩修建”。這些書院的建設為農村培養了大批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著農村人才匱乏的面貌。
對于陜商這些惠及故鄉的善舉,《兩淮鹽法志》曾有總結性說明,“兩淮商人籍隸徽西,各為善于其爭,如建宗祠,置祭田,立義莊,義學以及修理學官,興復書院,于夫橋粱道路一切利濟事各有其郡志可考。”
明清時期陜西商幫在制度制約下進行的“以商輔農”活動,增強了農村的經濟基礎,為我們在新時代條件下振興鄉村提供了極其有益的歷史啟示,深值得我們總結和汲取。
本文作者:
李剛:秦商研究專家,西北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陜西省教學名師、教育部特聘專家。陜西省高校思想理論教育首席專家、陜西省委組織部特聘教師、陜西省委理論講師團專家,西安市委理論宣講團專家。
原標題:《明清陜商“以商輔農”模式的啟示》
本文刊登于《秦智》雜志2024年11月刊
監制 | 薛曉燕李志維
審核| 鐘一 碧晗
排版 | 若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