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反映“就成渝高速公路從建成正式通車已經超過了收費期限,為什么還在繼續收費呢”的問題:
經核實,根據交通部《關于成渝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經營期限和委托持有國家股權問題的批復》(交財發〔1997〕49號)的有關規定“同意將原由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及重慶市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分別持有的成渝高速公路西段、東段(簡稱成渝高速公路全部資產,下同)的資產重組后,共同發起設立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其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經營期限,從股份公司發行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計算為30年。”
四川省交通廳、四川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成渝高速公路四川段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的批復》(川交發〔2005〕1號)也明確了成渝高速公路的收費年限:根據交通部《關于成渝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經營期限和委托持有國家股權問題的批復》(交財發〔1997〕49號)第一條“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經營期限,從股份公司發行日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計算為30年”,即成渝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為1997年10月7日至2027年10月6日。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蜀道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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