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離我們有多遠?
素未謀面的網友
亦或是久別重逢的好友
甚至親屬都有可能引你走上邪教的道路,
使你墮入深淵……
深刻的教訓告訴我們,
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邪教侵害的對象,
須提高警惕,時刻防范、抵制邪教組織。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邪教大多是以傳播宗教教義、拯救人類為幌子,散布謠言,且通常有一個自稱開悟具有超自然能力的教主,以秘密結社的組織形式控制群眾,一般以不擇手段地斂取錢財為主要目的。
二、以案為鑒
噓寒問暖,造就“密友”
2022年8月,黎某在家門口附近的菜市場與二十多年的前工友阿英偶遇。兩人都為重逢喜悅不已。彼時,黎某系離異狀態,正處人生低谷期,前工友阿英主動對黎某噓寒問暖,給予其心理慰藉,這令黎某感動不已。一時間,兩人成為了無話不談的“密友”。
黎某年輕時曾信奉基督教,相處中“阿英”多次以學習了解基督教的名義,與黎某探討基督教的有關知識。
某日,阿英開始試探說出“全能神”所謂的耶穌“二次降臨”的歪理邪說。面對“阿英”的宣揚和說教,黎某一開始還抱有戒心,但出于曾經共事的情誼及重逢后的親密而產生的信任感,黎某覺得“但聽無妨”。
阿英眼見“獵物”已經上鉤,便開始對黎某發動新一輪“攻勢”,經常到黎某的住所傳授“全能神”相關信息。所謂“謊言百遍成真理”,面對阿英的輪番說教,黎某慢慢放下了戒心,對“全能神”產生了信任感,慢慢地接受了阿英傳授的歪理邪說。
參加聚會,徹底淪陷
2023年4月,在近乎一年的洗腦說教后,阿英對黎某提出,要想獲得更大的進步就必須參加“全能神”聚會,遂將黎某帶到“全能神”聚會窩點,并介紹“阿姨”“阿潘”“阿方”等人與黎某認識。此后,每周六黎某都到“全能神”聚會窩點參加聚會,通過觀看“全能神”音視頻、傳閱“全能神”書籍、分享交流心得等方式與窩點眾人傳播“全能神”。至此,黎某徹底淪陷其中,在精神上,將“全能神”奉為人生至臻,并為傳播“全能神”而樂此不疲;在物質上,月工資僅有2000余元的黎某從阿英手上轉租房屋用作聚會窩點,并攜帶具有“全能神”宣傳資料的電腦、紙質資料到聚會窩點傳播。
悔不當初,卻為時晚矣
2023年9月,公安民警在聚會窩點抓獲正在一起觀看“全能神”視頻和資料的“阿潘”“阿方”及黎某三人,并搜查出“全能神”書籍15本、筆記本電腦4臺、多頁手抄學習資料等物品。另外,辦案民警在黎某住處睡房中查獲筆記本2個、手提電腦一臺以及平板電腦一臺等物品。公安機關從黎某被扣押的筆記本電腦中提取出電子文檔約25萬個、音頻1495個、視頻143個。經認定,所提取的電子資料及書籍資料均屬于“全能神”邪教組織內部傳教資料。
2024年4月,云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黎某向法官表示,經過矯正教育,其已經清楚地認識到過去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的錯誤行為,對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感到十分后悔,并保證退出“全能神”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
云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黎某明知“全能神”為邪教組織,非法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品,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鑒于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在庭審時明確表示退出“全能神”邪教組織及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
三、保持警惕,正確防范邪教組織
邪教是社會毒瘤之一,在面對邪教時,千萬不能掉以輕心,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做到不看、不聽、不信、不傳。那么,我們具體應該如何防范和抵制邪教呢?
(一)不翻看。不翻看書籍、傳單、光盤等邪教宣傳品;遇到不法分子散發邪教宣傳品時馬上報警。
(二)不理睬。不理睬讓你離開家庭、對抗政府、讓你把親人、朋友當作“魔鬼”的人。
(三)不接受。不接受陌生人或陌生組織向你提供的“免費”冬夏令營、培訓班等活動。
(四)不傳播。不傳播“世界末日”“只有‘神’才能消災避難”等歪理邪說。
(五)不盲從。不盲從要求你去為“神”做工的人,和讓你追求不勞而獲的人。
(六)不相信。不相信“禱告治病”“不用勞動生產也有飯吃”等邪教教義
(七)不答復。不答復引誘你交出家中錢財、帶同學和朋友“入會”的要求。
(八)不參與。不參與可疑分子帶你一起“練功消業”等活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供稿:云安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柯麗瑩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