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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續(xù)提升騎乘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佩戴率,積極營造安全、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12月13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交警一、二、三大隊在中心城區(qū)范圍內(nèi)開展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整治行動,嚴格管控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guī)定佩戴頭盔違法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在中心城區(qū)各路口、路段設立查糾點,最大限度地將警力投入路面一線,鐵騎隊加大巡邏力度,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管控力度,確保不消除違法不放行。
行動中,公安交警采取教育勸導+現(xiàn)場處罰的方式,面對面向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進行耐心引導和宣傳,依托“交通違法處罰教育臺”,利用“五選一”教育處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治理,通過典型案例向市民講解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并提醒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養(yǎng)成騎乘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的良好習慣。
交警提醒
一盔一帶,安全常在,“頭等大事”別僥幸,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是為生命增加一份保險,請廣大群眾時刻對自己的安全負責,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時佩戴好安全頭盔。
來源:滄州交警微發(fā)布
編輯|資小訊
校版|張博文
審核|鄭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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